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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屬於退還彩禮的法定情形,男方要求女方退還彩禮的,女方應當退還。退還彩禮的法定情形是: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並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條 禁止包辦、買賣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為。禁止借婚姻索取財物。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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