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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詐騙逃犯歸還欠款如何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4W)

信用卡詐騙逃犯歸還欠款如何處理?

信用卡方便了我們的生活,他在我們生活拮据的時候提供給我們資金,讓我們提前透支以後的資金使用。信用卡用好了可以大大改善我們的生活質量,但如果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造成嚴重後果又不承擔的,會被列為信用卡詐騙逃犯,會受到公安機關的通緝。那麼,信用卡詐騙在逃人員如果自首並將欠款還上該怎麼處理呢?本站來為您分析。

一、構成信用卡詐騙的條件

本罪在客觀上表現為使用偽造、變造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或者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行為。其具體行為表現為:

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使用,包括用信用卡購買商品、在銀行或者自動取款機上支取現金以及接受信用卡進行支付、結算的各種服務。這裡"偽造的信用卡",是指本法第l77條規定的偽造的信用卡,即使用各種非法方法制造的信用卡。對偽造的信用卡,有的是偽造者自己使用進行詐騙活動,也有的是偽造者將偽造的信用卡出售給他人或者送給他人,由他人使用,進行詐騙活動。無論是自己使用或者是由他人使用,對使用者來說,都屬於"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的情形。使用偽造的信用卡,無論是進行購物或者接受各種有償性的服務,在性質上都屬於詐騙行為。

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進行詐騙,所謂作廢的信用卡,是指使用因法定的原因失去效用的信用卡。根據有關規定,作廢的信用卡主要有以下幾種:

(1)信用卡超過有效使用期限而自動失效。根據髮卡銀行和信用卡種類不同、信用卡的有效使用期限也有所不同,有一年、二年、三年或更長時限的。對於超過有效使用期限而不再繼續使用信用卡或仍需要繼續使用而辦理換卡手續的,都應將過期的信用卡交回髮卡銀行或者髮卡公司。

(2)信用卡持卡人在有效期限內中途停止使用該卡,此時該信用卡有效期雖未到,但在辦理退卡手續後即歸於作廢的。

(3)因掛失信用卡而使信用卡失效。

3、冒用他人的信用卡進行作騙,所謂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是指非持卡人以持卡人的名義使用持卡人的信用卡而騙取財物的行為。如使用撿得的信用卡的;未經持卡人同意、使用為持卡人代為保管的信用卡進行消費的等等。

4、使用信用卡進行惡意透支,信用卡的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其髮卡銀行信用卡帳戶上資金不足或已無資金的情況下,經過銀行批准,持卡人仍可使用信用卡進行消費。信用卡的透支,實質上是銀行向持卡人提供的消費信貸、即允許持卡人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先行消費,以後再由持卡人補足資金,並按規定支付一定的利息。在我國各發卡銀行一般均規定允許持卡人在一定限額內進行短期的善意透支。實踐中,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銀行信用卡可以透支的特點,以非法佔有為目的,經發卡銀行催收後仍不歸還透支款或者在大量透支後潛逃隱瞞身份、以逃避還款責任,這種行為即為此項所稱利用信用卡惡意透支的詐騙犯罪。

本罪必須是利用信用卡詐騙,數額較大的行為。"數額較大"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的主要界限,對於數額不是較大的信用卡詐騙行為,可以追究行政責任和民事責任。

二、信用卡詐騙逃犯還錢後如何處理

1、根據《刑法》第196條及《最高法院關於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司法解釋》規定,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2、根據《刑法》第72條規定,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據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可宣告緩刑;

3、由此確認,如果案件滿足法律規定的條件,且判刑三年以上的,不適用緩刑;

4、對於及時退還非法取得的款、物的,人民法院在量刑時,可以酌情從輕處罰;

5、除人民法院經審理確定犯罪定性與量刑外,任何機關或者人員均無權對刑事案件定性、量刑;

6、建議聘請律師提供辯護。

信用卡是把雙刃劍,改善我們生活的同時也存在很大的風險,一旦透支金額巨大又沒有在規定的時間內還款,將會被定義為惡意透支,還可能會被列為信用卡詐騙逃犯。小編在這裡提醒各位,信用卡使用要謹慎,已經被列為信用卡詐騙逃犯的朋友請您及時自首並歸還欠款,法律會酌情從輕處罰。請您謹慎使用信用卡,莫讓貪念毀了您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