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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構成必要要件包括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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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犯罪構成必要要件包括什麼?

犯罪構成必要要件包括什麼?

這類要件主要包括:犯罪一般主體要件(包括刑事責任年齡和刑事責任能力)、犯罪客體、犯罪行為、罪過(即犯罪故意或過失),一般規定於刑法總則條文之中。犯罪構成必要要件與犯罪構成選擇要件組成某一具體犯罪構成,對於該具體犯罪構成來講,無論是犯罪構成必要要件,還是犯罪構成選擇要件,都是必不可缺少的。參見“犯罪構成選擇要件“。

二、內容

犯罪構成要件從不同角度說明行為對法益的侵犯性和行為人的罪過性的實質內容。如果某種因素不具有這種實質內容,就不可能被刑法規定為犯罪構成要件。

犯罪構成要件是一種法律規定,而不是具體事實。最初的構成要件理論曾將符合法定構成要件的事實稱為具體的構成要件,但當今刑法理論一般認為這種稱謂混淆了法律規範與具體事實。以下所說的犯罪構成的具體要件或具體構成要件是指法律規定,而非具體事實。

犯罪構成由一系列主客觀要素所組成,其中的“要素”就是構成犯罪必需具備的條件(犯罪構成要素);各個要素之中又包含若干因素(犯罪構成因素)。簡而言之,若干因素組成一個要素,若干要素形成一個犯罪構成。犯罪構成不是各個要素的簡單相加,而是各個要素的有機統一;各個要素按照犯罪構成的要求相互聯絡、相互作用、協調一致,形成為一個整體。

值得注意的是由於我國長期以來的理論不發達,有的書上將犯罪構成和犯罪構成要素等同起來使用(即有時表述的是犯罪構成,實際上是指的犯罪構成要素,有時表述的是犯罪構成要素,實際上是指的犯罪構成),有的書上表述的犯罪構成實質上指的是犯罪成立條件。在讀書的時候要注意結合語境進行判斷。

三、選擇要件

犯罪構成的選擇要件,是指不是每一個犯罪構成而是部分犯罪構成必須具備的要件。例如,一般的犯罪對犯罪主體只要求達到刑事責任能力、具有刑事責任能力就能成立,但刑法上有一些犯罪則要求除具備上述條件外,行為人還必須具備某種特殊的身份才能成立。如瀆職犯罪的主體必須具有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身份;又如,犯罪的時間、地點並不是犯罪構成的必要要件,但有一些特定的犯罪以一定的時間、地點作為犯罪構成的要件,如非法捕撈水產品、非法狩獵等犯罪,刑法規定必須是在禁漁區、禁漁期、禁獵區、禁獵期這些特定的時間地點實施才能構成。

當公民做出了任何的違法行為後都將會被司法機關進行處罰,那麼犯罪嫌疑人也是可以聘請專業的律師來為自己進行辯護的,從而在最大程度上減少對當事人的處罰力度,同時當事人也是需要支付一定的律師費用,具體的律師費用需要根據案件的型別以及律師的名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