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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既遂有哪些懲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7.7K)

一、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既遂有哪些懲罰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既遂有哪些懲罰

犯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既遂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於《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第一款規定的情節嚴重:

(一)非法持有、私藏軍用槍支二支以上的;

(二)非法持有、私藏以火藥為動力發射槍彈的非軍用槍支二支以上或者以壓縮氣體等為動力的其他非軍用槍支五支以上的;

(三)非法持有、私藏軍用子彈一百發以上,氣槍鉛彈五千發以上或者其他非軍用子彈一千發以上的;

(四)非法持有、私藏手榴彈三枚以上的;

(五)達到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最低數量標準,並具有造成嚴重後果等其他惡劣情節的。

       二、本罪的參照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

第一百二十八條 【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罪】違反槍支管理規定,非法持有、私藏槍支、彈藥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非法出租、出借槍支罪】依法配置槍支的人員,非法出租、出借槍支,造成嚴重後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單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另外,如果是依法可使用槍人員丟失槍支不上報也會受到法律的處罰,具體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二十九條規:【丟失槍支不報罪】依法配備公務用槍的人員,丟失槍支不及時報告,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綜上所述,對於社會安全與國家穩定來說,合法使用槍支以及合理用槍都顯得非常重要,即使是依法配備槍支的公務人員如果使用不當,導致槍支丟失,也可能引發其他犯罪行為,給國家帶來嚴重危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