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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防衛的概念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06W)

一、正當防衛的概念是什麼

正當防衛的概念是什麼?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採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對不法侵害人造成損害的,屬於正當防衛。

根據該條規定,正當防衛的成立需滿足以下條件:

首先,防衛目的必須正當,即必須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

其次,防衛的時間必須是不法侵害正在進行,如果不法侵害已經結束,再去對不法侵害人造成傷害,就可能構成犯罪,不再是正當防衛。

再次,正當防衛的物件只能是不法侵害人,而不能對不法侵害人以外的人進行防衛。

最後,防衛的程度必須適度,即對不法侵害人造成的損害以能夠制止不法侵害的行為為限,

二、正當防衛是否受刑事處罰

在瞭解了什麼是正當防衛之後,我們再來看看刑法是如何對待正當防衛的,正當防衛是否要受刑事處罰呢。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十條的規定,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就是說正當防衛是一種為法律所許可的行為,並不是犯罪,正當防衛人是不受刑事處罰的。但是,值得注意的事正當防衛必須控制在制止不法侵害的限度內,超過這個限度,可能就會改變正當防衛的性質,從而構成犯罪。《刑法》第二十條進一步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根據這款規定,正當防衛如果超過了必要的限度,就要受到刑事處罰了,但是其畢竟還是包含了正當防衛的成分,因此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對於一些特別嚴重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犯罪一旦得逞,將對受害人的人身造成極為嚴重的傷害,且輕度的防衛手段往往難以制止這些犯罪行為,達不到防衛目的。因此《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採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同不法行為做鬥爭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利,又是公民在道義上應盡的義務,是一種正義行為,應受到法律的保護。因此,法律特別規定了正當防衛制度作為排除社會危害性的行為。但要是防衛的過程中超過了必要的限度,給對方造成了損害的話,那就屬於防衛過當,此時就要求防衛人承擔一定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