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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構成要件二階層指的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9W)

二階層是從主觀和客觀上分別去把握,並且堅持客觀主義的觀點,先判斷客觀階層再判斷主觀階層。《刑法》二階層體系為客觀違法要件和主觀阻卻事由兩部分。行為主體、危害行為、行為物件、危害結果、因果關係。客觀阻卻事由:正當防衛、緊急避險、被害人承諾。主觀有責要件:犯罪故意、過失、無罪過事件、事實認識錯誤。

犯罪構成要件二階層指的是什麼

責任年齡、責任能力、違法認識可能性、期待可能性。最後達到從1客觀違法要件到2客觀阻卻事由到3主觀責任要件到4主觀阻卻事由的體系化論證過程,只有符合前面的才能繼續往下走,即從1一步一步走到4,走完了4才可以給被告人定有罪!

1.客觀違法要件。這是判定一個被告人有罪最基本的條件,只有滿足所有的要件才有罪。分別是行為主體、危害行為、行為物件、危害結果、因果關係,遺憾的是,被害人的死亡顯然出自被告人之手,也就是客觀違法要件完備,需要進一步判斷。

2.客觀阻卻事由。雖然具備客觀違法要件,但是如果危害行為為法律所認可,也就是符合法律規定的客觀阻卻事由的話,那麼應依法認定無罪。法律上三種客觀阻卻事由分別是正當防衛,緊急避險和被害人承諾。

3.主觀責任要件。符合了客觀要件和沒有違法阻卻事由才能繼續判斷主觀問題。

4.主觀阻卻事由。被告人故意實施這種危害行為有沒有可譴責性或者說非難可能性,即主觀阻卻事由,包括責任年齡、責任能力、違法認識可能性、期待可能性。責任年齡自不必論。責任能力是值得考慮的,因為人在飢餓到一定程度的神志不清,會不會使人接近到精神病人的狀態,以至分不清行為,從而沒有了犯罪故意,也就沒有了可譴責性,無罪。

犯罪的客觀存在危害自身的安全時,實施的自衛、防衛、緊急避險或被害人許諾的,不應該構成犯罪,辦案機關在調查案件時,應該對案件情況進行了解後進行處罰。處罰後,犯罪人員對判決結果有異議的可以提出上訴進行辯護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