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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與為親友牟利罪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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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與為親友牟利罪區別

刑法中有很多罪名看似不同,但是十分相似,比如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與為親友牟利罪,司法實踐中很多人就會把他們兩者混為一談。針對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介紹了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與為親友牟利罪區別,希望能夠幫助到大家。

一、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與為親友牟利罪區別有哪些

1、犯罪主體不同。

本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工作人員,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主體是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和經理。

2、客觀方面不同。

本罪在客觀方面,所實施的行為表現為利用職務便利,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經營,或者以明顯高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商品或者明顯低於市場的價格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銷售商品,或者向自己的親友經營管理的單位採購不合格商品,而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或特別重大損失。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在客觀方面則表現為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行為。在此,兩罪雖同為結果犯,但犯罪結果有所不同,本罪的犯罪結果為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為行為人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

3、主觀要件不同。

本罪一般是為自己謀取非法利益,為親友牟利罪是為自己的親友謀取非法利益;

4、行為方式不同。

本罪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為自己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任職國有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為親友牟利罪是行為人利用職務便利實施為親友牟取商業利益的行為,如將本單位的盈利業務交由自己的親友進行經營的,明顯的高價購買親友經營的商品,向親友購買不合格商品;

5、定罪情節不同。

本罪以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為定罪標準,為親友牟利罪以危害行為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為定罪標準。

二、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的處罰是怎樣的

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條規定,國有公司、企業的董事、經理利用職務便利,自己經營或者為他人經營與其所任職公司、企業同類的營業,獲取非法利益,數額巨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上述內容就是對非法經營同類營業罪與為親友牟利罪區別的介紹,供大家閱讀了解。無論是構成哪一種犯罪,都是要被判處刑罰的。要是你還想要了解更多的知識,建議你登陸本站網站瀏覽更多的欄目,也可以諮詢線上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