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股票詐騙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6W)

一、股票詐騙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股票詐騙罪量刑有什麼標準?

股票詐騙罪量刑標準,是根據《刑法》第一百九十七條 【有價證券詐騙罪】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本罪的主觀要件是什麼?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雙重客體,既侵犯了他人財產所有權,又侵犯了國家有價證券管理制度。所謂有價證券,是指以票面貨幣價值表示的財產權利憑證,並被作為替代貨幣使用的信用工具或代表持有者資本所有權和資本收益要求權,在特定範圍和條件下,進行支付、匯兌、信貸、清算等融資活動的憑證。它具有以下三個特徵:

一是有價證券必須以財產權利為內容、表明一定的財產價值。

二是有價證券必須以一定的票面貨幣價值加以表示。某些證券雖然是以財產權利為內容的,但其本身未以票面價值加以表示,如物品寄存憑證、運輸部門的行李託運單和提單等,都不是有價證券。

三是有價證券是支付、匯兌、信貸、清算等融資活動的工具。發行有價證券的目的就在於,以有價證券為手段進行支付、匯兌、信貸、清算等金融活動,方便經濟往來,提高結算效率,加速貨幣流通、這是有價證券最重要和最本質的特徵。與本罪有關的有價證券是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亦即公債券。公債券由國家發行,由國庫(國家財政)作為還款保證,它對國家金融市場的穩定起著不可低估的作用。

國家發行的有價證券,包括國庫券和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前者即國庫券是指為解決急需預算支出而由財政部發行的一種國家債券。其以面值發行,過一段時間後可以依法轉讓,到期則由國家還本付息;後者即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是指國家發行的除國庫券之外的載明一定財產權利的有價證券,如保值公債、國家重點建設債券財政債券等,但不包括非國家發行的本票、匯票、支票、存單、委託付款憑證、股票、公司或企業債券等有價證券。使用偽造、變造的國庫券或者國家發行的其他有價證券進行詐騙活動,不僅侵犯了國家有價證券管理制度,而且侵犯了他人的財產所有權。

對於股票詐騙罪的量刑情況,是需要由司法機關根據實際的涉案金額大小來進行認定的,特別是對於有關司法事實後果的辦理,還需要根據股票發行的情況,以及出售的情況來進行清算處理,一般需要專業的會計公司來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