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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引誘幼女賣淫罪的條件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6W)

一、構成引誘幼女賣淫罪的條件是什麼?

構成引誘幼女賣淫罪的條件是什麼?

構成引誘幼女賣淫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引誘幼女賣淫的行為。所謂引誘,指行為人利用金錢或其他物質或非物質性利益作誘餌,或者採取灌輸腐朽思想等其他手段,勾引、誘惑、勸導、慫恿幼女從事賣淫活動。所謂賣淫,指為謀利,與不特定的他人進行性交或者其他性行為。行為人段系引誘幼女向他人賣淫,才能構成本罪,若是引誘幼女與自己發生性關係,則應依具體案情以強姦罪或嫖宿幼女罪論處。行為人的行為方式僅限於引誘,若是組織、強迫、容留、介紹幼女賣淫的,則應分別以組織賣淫罪、強迫賣淫罪和容留、介紹賣淫罪論處。

二、組織和與強迫賣淫罪的區別有哪些?

1、侵犯的客體不同。組織賣淫罪侵犯的是社會道德風尚及社會治安管理秩序;而強迫賣淫罪除侵犯社會道德風尚及社會治安管理秩序外,還包括他人的人身權利。

2、實施行為的內容不同。組織賣淫的行為,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的手段,控制多人從事賣淫活動,不違背受害人意志;而強迫賣淫罪的行為人採用暴力、脅迫等強制手段,違背賣淫者的意志。

3、故意的內容不同。組織賣淫罪的行為人主觀上具有組織多人賣淫的故意;而強迫賣淫罪行為人主觀上是強迫他人賣淫的故意。

三、組織賣淫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

犯本罪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情節嚴重的,有下列情形之一,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1、組織他人賣淫,情節嚴重的;

2、強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賣淫的;

3、強迫多人賣淫或者多次強迫他人賣淫的;

4、強姦後迫使賣淫的;

5、造成被強迫賣淫的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情節特別嚴重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沒收財產。

綜上所述,引誘幼女賣淫是嚴重刑事犯罪,這種犯罪對受害人的身心危害極大,判定此罪成立的條件,主要看是否有引誘賣淫的客觀行為。對於引誘強迫幼女賣淫,造成嚴重後果,比如幼女重傷死亡的,對犯罪分子最高可以判處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