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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破產罪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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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假破產罪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虛假破產罪會被追究什麼刑事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六十二條 之二 【虛假破產罪】公司、企業通過隱匿財產、承擔虛構的債務或者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實施虛假破產,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

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虛假破產,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1、隱匿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2、承擔虛構的債務涉及金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3、以其他方法轉移、處分財產價值在五十萬元以上的;

4、造成債權人或者其他人直接經濟損失數額累計在十萬元以上的;

5、雖未達到上述數額標準,但應清償的職工的工資、社會保險費用和法定補償金得不到及時清償,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

6、其他嚴重損害債權人或者其他人利益的情形。

二、申請破產的條件是什麼?

(1)不能清償到期債務。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債務的清償期限屆滿,並且債權人已經提出了清償要求,但債務人不能清償。

(2)資產不足以清償到期債務。

(3)債務人明顯缺乏清償能力。”

三、企業申請破產的流程是什麼?

1、申請

申請破產申請,是指當事人向法院提出的宣告公司破產的請示。

2、受理

人民法院裁定或受理公司破產案件後,應當在10日內通知債務人和已知的債權人,併發布公告。債權人應當在收到通知後的30天內,未收到通知的債權人應當自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申報債權,說明債權的數額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證明材料。逾期申報債權的,視為自動放棄債權。

3、宣告

法院對債權人或債務人提出的破產申請進行審理,確認其具備法定條件的即可宣告破產。公司宣告破產的界定,是指公司宣告破產的法定條件成立,被人民法院宣告公司破產。宣告公司破產,是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關於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式的規定進行。公司破產,是指對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由債權人或者由債務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破產還債。公司破產成立的條件有兩層意義:

一、公司不能清償債務,指公司在經營中陷入困境,不能償還債務或者不能繼續償還債務。償還的能力表現於:

1)公司的負債超過公司的資產,出現資不抵債的情形;

2)是指公司的負債雖然未超過公司的資產,但由於種種原因,公司無力調動資產還債;

二、公司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是指不管是主觀還是客觀因素造成的,公司已無能力償還已到期應依法償還債務的情形。公司出現上述情況,依《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法人因嚴重虧損,無力清償到期債務,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破產;債務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破產還債。企業經人民法院批准宣告破產,進入破產程式。

4、清算

公司法規定,公司因不能清償到期債務,被依法宣告破產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關法律的規定,組織股東、有關機關及有關專業人員成立清算組,對公司進行破產清算

5、破產

破產終結是指法院裁定的破產程式的終結。

企業申請破產是有條件限制的,正常情況下企業真的是資不抵債才能申請破產,申請破產以後清算組織就會對企業的資產進行清點,如果發現企業的債務是虛構的,或者財產已經轉移出去了,企業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