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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集資跟傳銷的區別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6.88K)

非法集資跟傳銷的區別是什麼?

非法集資即以一些非法的手段吸收公眾的資金或者是對公眾進行集資詐騙,目前我國對於非法集資和私募還沒有明確的界限,而傳銷即為一種非法的組織,通過類似於金字塔式的方式發展下線賺的資金。聽起來兩種似乎都像非法集資,那麼非法集資跟傳銷的區別是什麼呢?

一、非法集資跟傳銷的區別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目前出現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後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就是一種新型騙局。

 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佈全面禁止傳銷《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 全國公安機關堅持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零容忍”態度,繼續以重點案件、重點領域、重點地區為抓手,緊盯傳銷犯罪新手法、新動向、新趨勢,持續不斷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嚴厲打擊。

根據《關於取締非法金融機構和非法金融業務活動中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式經有關部門批准,以發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並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為依法懲治非法吸收公眾存款、集資詐騙等非法集資犯罪活動,最高人民法院會同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等有關單位,研究制定了《關於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該司法解釋自2011年1月4日起施行。

二、非法集資的表象有哪些?

往往假借國家、區域或行業、金融發展政策,虛構“投資專案”“理財產品”,編造投資前景,以高利為誘餌,向社會公眾進行非法集資。

1、以境外公司名義,虛假宣傳所謂投資境外理財、黃金、期貨等專案,有的在境外,如中國港澳臺地區、東南亞國家的高檔酒店召開“投資”推介會;

2、收款賬戶系以外國人名義在境內開立的賬戶,用於接收投資人的投資款;

3、許諾高收益的公司的網站註冊地、伺服器所在地在境外或公司高管系外國人,進行虛假宣傳的;

4、以網路虛擬貨幣升值、現貨交易、資金互助、黃金、貴金屬、期貨、外匯交易等為噱頭,引誘投資人投資,尤其是鼓勵發展他人並給予提成;

5、頻繁變換網站名稱、投資專案;

6、公司網站無正式備案;

7、以個人賬戶或現金收取資金、現場或即時交付本金即給予部分提成、分紅、利息;

8、許諾超高收益率,尤其是許諾“靜態”“動態”收益;

9、明顯超出公司註冊登記的經營範圍,尤其是沒有從事金融業務資質;

10、在街頭、超市、商場等人群流動、聚集場所擺攤、設點發放“理財產品”廣告,尤其以中老年人為主要招攬物件

三、傳銷的表象

1、編造或者歪曲的國家或區域發展政策,比如“國家試點”“西部大開發”“北部灣建設”“資本運作”“1040工程”“陽光工程”等;

2、打著“改革創新”經營、投資模式的幌子,比如“電子商務”“消費返利”“連鎖銷售”“連鎖加盟”“特許經營”“網路遊戲”“點選廣告獲利”“慈善事業”“愛心互助”“消費養老”“境外基金、原始股投資”、電子幣買賣等;

3、聲稱高收益,包括:靜態收益、動態收益、直推獎、層推獎、對碰獎、見點獎、領導獎、培育獎、報單獎、管理獎、小區業績獎等。

以上就是非法集資跟傳銷的區別和各自的表象,當前社會中,層出不窮的詐騙手段讓公眾防不勝防,因此大家還是應該在生活中加強防範意識,提高自身識別這種騙局的能力。如果真的遭遇傳銷或者非法集資一定要保持清醒的頭腦,及時向警察反應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