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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行霸佔私人財產是什麼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7W)

一、進行霸佔私人財產是什麼罪

進行霸佔私人財產是什麼罪

霸佔他人財產是侵犯財產罪中的侵佔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侵佔罪】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佔罪告訴處理的程式

《刑法》第二百七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於侵佔罪告訴才處理。即國家司法機關對侵佔罪採取不告不理的原則,只有被害人告訴的,司法機關才能開始追究侵佔罪行為人的刑事訴訟活動。因此,對侵佔罪的告訴問題應注意以下幾個方面:

1、告訴的主體

一般情況下,侵佔罪的告訴人應是被害人。但是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

2、告訴的物件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被害人對侵犯其人身、財產權利的犯罪事實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權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報案或者控告。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對於報案、控告、舉報,都應當接受。對於不屬於自己管轄的,應當移送主管機關處理。被害人向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中任何一司法機關告訴的,都應視為已經告訴。

3、侵佔罪的訴訟形式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一條 侵佔案屬於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自訴案件,而不屬於公訴案件的範疇,因此,侵佔案件只能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並按自訴案件審理程式進行審理。

自己的財產被別人霸佔,一定要在自己權益受損害的時候,進行起訴處理。每個案件都是會有具體的訴訟時效,在規定的訴訟時效隨時都可以進行起訴,超過法律規定的訴訟時效,會預設自動喪失勝訴權,不過人民法院依然會受理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