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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況下非法集資可以判緩刑嗎?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91W)

一般情況下非法集資可以判緩刑嗎?

一般情況下非法集資可以判緩刑嗎?

在非法集資行為的具體實施過程中,犯罪方往往包括組織者、操作者、參與者等類別,根據罪責大小的不同判罰也不盡相同,那麼,按法律規定非法集資會判緩刑嗎?

一、刑法中關於緩刑的規定第七十二條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1、犯罪情節較輕;2、有悔罪表現;3、沒有再犯罪的危險;4、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第七十三條拘役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二個月。有期徒刑的緩刑考驗期限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於一年。緩刑考驗期限,從判決確定之日起計算。第七十四條對於累犯和犯罪集團的首要分子,不適用緩刑。

二、非法集資案中可能被判緩刑的犯罪人根據以往多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的審批結果,在這些案子中,一些最底層的,拉客戶的小業務員,最終往往被判處緩刑,主要是有以下原因:

1、這些業務員基本都是從犯,與主犯、首犯有本質區別;

2、實際攤到個人頭上的涉案金額小,與犯罪團伙(單位)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所得總數額相差甚遠;

3、個人犯罪所得少,並未實際獲得多少利潤;

4、自己也是上當受騙,誤認為找到一份好工作;

5、這一類人對社會的危害性較小。

6、受害人也有一定過錯,貪婪高額利息,不聽勸阻等等等。

這個問題還是要看犯罪人在非法集資活動中的身份地位和罪責大小,對處於非法集資組織底層的員工,參與程度較輕,涉案金額不大,且其犯罪行為並非系主觀故意,因此,按照以教育挽救為主的原則,這類犯罪人具有被判緩刑的可能。

財產安全是社會以及民眾所關注的重要話題。而非法集資是損害人民財產安全的“大老虎”。人們往往因貪圖眼前利益,而中了不法者佈下的騙局,所說的高額回報利潤,讓不少群眾鋌而走險,被利益充昏了頭。所以,我們要提高我們的財產安全意識,多多瞭解法律常識,讓不法者的騙局失效。同時,我們也要抵制這些不法分子,讓他們的醜惡嘴臉暴露在公眾面前,提升社會正義感,讓不法者無處遁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