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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執行判決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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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拒不執行判決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拒不執行判決罪既遂處罰標準是如何規定的?

拒不執行判決罪既遂的處罰標準是這樣規定的:自然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應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單位犯本罪的,一般會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述規定處罰。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

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二、拒不執行罪既遂情節嚴重有哪些行為?

(1)以暴力方法阻止他人作證,妨礙人民法院查明被執行人財產情況,造成他人輕傷以上的人身傷害的;

(2)以暴力方法阻礙執行人員進入執行現場,毆打執行人員或聚眾鬨鬧、衝擊執行現場,造成執行人員輕傷以上的人身傷害的;

(3)拒不交付法律文書指定交付的財物、票證且毀損財物、票證,造成債權人5000元以上較大物質損失的;

(4)多次聚眾阻礙執行或多次對執行人員實施侮辱、圍攻、扣押、毆打等妨害執行的行為的。

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哪個部門立案?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般由公安機關立案,但是某些案件可以作為自訴案件,由公民直接向法院起訴,即由人民法院立案。拒執罪案件的追訴程式由為公訴與自訴並行,申請執行人可以直接向公安、檢察機關控告,公安、檢察機關不予追究的,申請執行人可以根據法律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訴。

拒不執行判決罪既遂的處罰標準分為了情節一般和情節嚴重,情節一般的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就判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情節嚴重包括了使用暴力方式組織他人作證並造成人身傷害或者是組織執法人員執行等。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由公安機關立案偵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