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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都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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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都有哪些?

我國的法律規定,企業如果有侵權行為的話,是需要賠償被侵權人的各項損失的,這一規定的目的在於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保護企業的智慧財產權,提升企業的軟實力。小編蒐集了一些關於我國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的資料,供大家參考。

一、根據《國家賠償法》的規定,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四項:

侵權行為主體要件。根據《國家賠償法》規定侵權行為主體必須是國家機關或者其工作人員以及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

侵權行為要件。侵權行為的存在是構成國家賠償責任的要件之一,即國家侵權行為的主體的哪些行為可以引起國家賠償責任。

損害結果要件。損害結果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侵犯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所造成的既定的客觀損害。即有損害,才會有賠償。

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職務侵權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具有因果關係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違法的行為的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結果之間必須有必然的、內在的、本質的聯絡。只有兩者之間具有這種聯絡,國家才負責賠償。

二、國家賠償責任是指國家對於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執行職務、行使公共權力損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法定權力與合法利益所應承擔的賠償責任。

產生國家賠償責任的原因是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執行職務過程中的不法侵害行為。

國家賠償責任的主體是國家。

國家賠償責任的範圍包括行政賠償與刑事賠償兩部分。

三、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應該包含的要件

國家侵權賠償責任構成要件: 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是指國家賠償責任的成立必須具備的條件,即國家在具備什麼條件下才能承擔賠償責任。

根據國家賠償法第1條規定,國家賠償責任的構成可以概括成以下四個要件。

(一)主體——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國家賠償責任的主體要件所要解決的是誰的行為可以引起國家賠償責任問題,該主體具體包括:職務違法行為、損害與因果關係四個部分組成。職務行為主體是指執行國家職務的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國家賠償責任的主體要件及其工作人員。誰的行為可以引起國家賠償責任問題。

(二)行為——行使職權時的具體行為違法。國家賠償責任的行為要件所要解決的是國家侵權行為主體的哪些行為可以引起國家賠償責任問題,即界定國家侵權行為的主體的行為範圍。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條的規定只有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才能引起國家賠償責任。

(三)損害事實的存在國家賠償責任的損害結果要件所要解決的是國家賠償責任應當以什麼樣的損害結果為發生條件的問題。確立國家賠償責任的目的在於對受害人進行賠償。因此,損害結果的發生是國家賠償責任產生的必備條件。損害結果是違法行使職權的客觀後果,但不是必然結果。所以,只有違法行使職權,而沒有損害後果,自己無國家賠償責任。構成國家賠償責任的損害範圍限於:

第一,對人身權和財產權造成的損害。對公民其他權益的侵害,國家不予賠償。

第二,由於侵犯人身權所引起的財產損失,國家予以賠償,對於侵犯人身權和財產權所造成的精神損失不予賠償。

第三,財產損害中只有直接的損失才引起國家賠償責任,而對間接損失不予賠償。

(四)因果關係——違法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因果關係。國家賠償責任中的因果關係要件所要解決的是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與受害人的損害結果之間是否具有因果關係的問題。國家賠償責任中的因果關係是解決行為與結果之間的關係問題,即受害人的損害結果是否為國家機關和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違法行使職權的行為所造成的。如果它們之間存在因果關係,則國家應對受害人的損害負責,反之,國家則沒有賠償的義務。

法律規定我國國家侵權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一共有四項。企業進行侵權賠償的前提首先是,一方企業對另一方企業造成了損失,而這一損失,又是由於一方企業對另一方企業的侵權行為造成的,如果這一前提成立的話,則該企業,需要對另一方企業依法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