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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公款罪的數額如何認定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6W)

挪用公款罪的數額如何認定

挪用公款罪的數額問題是認定挪用公款行為人人量刑多少的重要依據,因此,我們一定要謹慎把握。那麼,通常情況下挪用多少會被定罪量刑,此外,數額較大又是如何認定的?下面,本站小編馬上為您介紹。

一、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

這裡所說的非法活動是指挪用公款供個人或他人進行走私、賭博等違法犯罪活動。對這種情況的定罪,沒有要求挪用公款的數額要達到較大,也沒有規定挪用達到多長時間,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挪用公款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1998年5月9日施行)的規定,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以五千元至一萬元為起點;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或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超過三個月未還的,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如果挪用公款未達到以上標準的,一般可不認為構成犯罪。

二、挪用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並且數額較大的。

這是指挪用數額較大的公款作為挪用人或者他人進行營利活動的資本。這裡的數額較大以挪用公款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以挪用公款l5萬至20萬元為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對於這種挪用公款數額較大的公款歸個人進行營利活動的,法律既沒有要求挪用公款要達到多長時間,也不要求行為人營利的目的要真正達到。但如果行為人在案發前已部分或者全部歸還本息的,可以分別情節,從輕處罰,情節輕微的,可以免除處罰。

三、挪用公款歸個人用於上述非法活動、營利活動以外的用途,並且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

如挪用公款用於建造私房、購置傢俱和其他生活用品、辦理婚喪、支付醫療費或者償還家庭、個人債務等。這種情況既要求挪用公款要達到一定數額。也要求挪用公款要達到一定時間。這裡的數額較大也是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以15萬元至20萬元為數額巨大的數額起點。未還是指案發前(被司法機關、主管部門或者有關單位發現前)未還。如果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在案發前已全部歸還本金的,可以從輕處罰或減輕處罰。給國家、集體造成的利益損失應予追繳。挪用公款數額巨大,超過三個月,雖在案發前已全部歸還本息的,從輕處罰。

挪用公款給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用於非法活動,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還的,構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於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的,應當認定為挪用人挪用公款進行營利活動或者非法活動。

以上內容就是我們關於挪用公款罪數額認定的詳細解答。從上午可知,在司法實踐中,認定行為人是否構成挪用公款罪的數額標準同認定挪用公款罪數額較大的標準是不同的。如果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歡迎你隨時來電諮詢,我們本站將盡快為您具體介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