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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1W)

怎樣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處罰

只要是涉及到犯罪的都會給予相應的刑事處罰,對於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而言,刑法對其的處罰又是怎樣的呢?本站小編今天為您簡要講解一下怎樣對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處罰,希望對您有幫助。

《刑法》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2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第一款罪,告訴的才處理。”告訴的才處理是指被害人告訴才處理。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刑法規定:

一、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但必須是被害人告訴才處理

二、造成被害人自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直接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依故意殺人罪處罰。

如果被害人因受強制、威嚇無法告訴的,人民檢察院和被害人的近親屬也可以告訴。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罪,往往是由於家長對子女的婚姻選擇不滿,或強迫子女選擇家長滿意的物件;也有子女不滿離婚後的父母的再婚選擇的。這些情況處理好了有利於安定團結,如果情節比較輕,可以通過親友鄰里或者有關單位進行幫助解決,被害人如未要求對干涉人進行懲罰,司法部門就不干預。

只是在被害人認為說服不能解決問題時,告到法院,法院才予以處理。如果可能出現造成被害人生命危險或其他嚴重後果時,司法機關就要主動進行干預,追究有關人的刑事責任。

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的量刑有三個檔次,對於其中最輕的情節,要求要被害人告訴才處理,給予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處罰。因為暴力干涉婚姻自由中往往會造成被害人的人身傷害,甚至會導致被害人的死亡。如果行為人直接造成了被害人死亡的,則就按照故意殺人罪定罪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