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犯罪辯護>

打架重傷害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43W)

一、打架重傷害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打架重傷害鑑定標準是怎樣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五條 【重傷】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二、鑑定總則

1、《人體重傷鑑定標準》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九十五條規定,以醫學和法醫學的理論和技術為基礎,結合我國法醫檢案的實踐經驗,為重傷的鑑定提供科學依據和統一標準。

2、重傷是指使人肢體殘廢、毀人容貌、喪失聽覺、喪失視覺、喪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損傷。

3、評定損傷程度,必須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具體傷情,具體分析。損傷程度包括損傷當時原發生病變、與損傷有直接聯絡的併發症,以及損傷引起的後遺症。鑑定時,應依據人體損傷當時的傷情及其損傷的後果或者結局,全面分析,綜合評定。

4、鑑定損傷程度的鑑定人,應當由法醫師或者具有法醫學鑑定資格的人員擔任,也可以由司法機關委託、聘請的主治醫師以上人員擔任。鑑定時,鑑定人有權瞭解與損傷有關的案情、調閱案卷和病歷、勘驗現場,有關單位有責任予以配合。鑑定人應當遵守有關法律規定,保守案件祕密。

5、損傷程度的鑑定,應當在判決前完成。綜上所述,打架重傷的鑑定標準依據是否有對當事人的肢體進行打擊從而導致對方有肢體上或者是器官的殘廢進行鑑定,同時包含對當事人的視覺聽覺嗅覺等等進行鑑定,對受傷的鑑定應當在上訴期間做好然後申報,法院才好做出判決。

綜上所述,重傷的鑑定包含了對受傷者四肢的鑑定,比如四肢是否還是健全等,對容貌的鑑定,包括容貌是否受損,以及對視力聽力的鑑定,聽力功能是否如常,視力功能有無降低等等。根據以上進行鑑定後,再評判重傷的等級,受傷者可以根據等級進行賠償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