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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學聯考冒名頂替罪怎麼判刑?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05W)

一、大學聯考冒名頂替罪怎麼判刑?

大學聯考冒名頂替罪怎麼判刑?

大學聯考冒名頂替罪,可以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依據國家相關法律的規定,大學聯考考試的時候冒名無替考的,是屬於犯罪的行為,會構成代替考試罪,則就構成了犯罪,那麼,此時冒名頂替罪需要根據具體的情形來判斷,在立法上也沒有明確的規定。披露出的頂替案,絕大多數給予了處理,但由於沒有專門的罪名、法條和司法解釋,處理的思路和結果五花八門,賠償和解了事;有的案件在賠償的同時對責任人給予了撤職、降級、記過、提前退休或降低退休待遇等行政處分和黨內處分;總體看,頂替案處理之公平性、效率和震懾力還有待提高,多數案件的處理很難說做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行政效果、社會效果的統一。

二、冒名頂替罪觸及的刑法罪名有哪些?

冒名頂罪案件在刑事的交通肇事案件中時有發生,冒名頂替的有的是同車的證人,冒名頂替經常涉及到偽證罪以及包庇罪兩種罪名。

偽證罪,是指在刑事訴訟中,證人、鑑定人、記錄人、翻譯人對與案件有重要關係的情節,故意作虛假證明、鑑定、記錄、翻譯,意圖陷害他人或者隱匿罪證的行為。

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分子而向司法機關作假證明,掩蓋其罪行,或者幫助其湮滅罪跡、隱匿、毀滅罪證,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的行為。

三、冒名頂替罪與偽證罪的界限

偽證罪中的故意作虛假證明為犯罪人隱匿罪證的行為,與窩藏、包庇罪有相似之處。二者的主要區別在於:

(1)本罪為一般主體;而偽證罪是特殊主體,只限於證人、鑑定人、記錄人與翻譯人。

(2)本罪發生的時間沒有限制;而偽證罪必須發生在刑事訴訟中。

(3)本罪是通過使犯罪人逃匿或者採取其他庇護方法,使其逃避刑事制裁;偽證罪掩蓋的是和案件有重要關係的犯罪情節。

(4)窩藏、包庇的物件既可以是未決犯,也可以是已決犯;而偽證罪所包庇的物件只能是未決犯。

"十年寒窗無人問,一獲高分或被替",在現實生活也是真實存在,原本大好的前途瞬間被不知不覺地推進命運的陰影裡,因此,大家都就應該通過自己的努力考取理想大學,而不是通過不法途徑改變自己的學業之路,不僅是傷害了自己更是傷害了別人美好的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