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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拒不認罪怎麼辯護?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1W)

被告人拒不認罪怎麼辯護?

隨著我國法律的不斷健全,不僅會維護每一位公民的權益,也會保障被告人的利益,所有的被告人都可以尋求律師為其辯護,那麼如果被告人拒不認罪怎麼辯護?一般情況下如果被告人不認罪,律師只能夠做無罪的辯護,但是如果律師認為被告人犯罪事實確鑿,可以拒絕為其辯護。

在被告人不認罪時,辯護人不應作有罪辯護,只能作無罪辯護;

如果辯護人認為被告人認為自己無罪的理由不成立,或者辯護人在閱卷後認為公訴機關的證據非常紮實,有罪證據確鑿,認為被告沒有如實向辯護人陳述案件事實,可以依法拒絕辯護。不能在被告人不認罪的情況下,辯護人作有罪辯護。

一、法理上辯護人不能指控被告人。

按照刑事訴訟法理論,我國的刑事訴訟由原來的糾問式訴訟轉變為對抗式訴訟,公訴機關代表國家對被告人提起公訴,指控犯罪,提出有罪證據;辯護人對公訴機關的指控提出辯護意見,對證據質證,提出被告人無罪、罪輕的材料和意見;法院居中裁判,確認證據效力、確認是否有罪、衡量罪行輕重。作為辯護人在刑事辯護中不能指控被告人犯罪。

二、法律規定方面的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三十五條規定:“辯護人的責任是根據事實和法律,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維護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權益。”這是對辯護人辯護職責的規定。

從法條中可以看出,辯護人的職責是提出證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減輕、免除其刑事責任的材料和意見。

三、司法實踐中的矛盾

在刑事案件辯護中,有的被告人認罪,有的不認罪,被告人認罪時,辯護律師作罪輕或無罪辯護,這種情況比較常見,沒有什麼爭議。被告人不認罪辯護律師作無罪還是罪輕辯護,如果作罪輕辯護,就會出現被告人不認為自己有罪,而辯護人則認為被告人有罪只是罪輕。這樣就會出現辯護人指控自己的委託人有罪的局面,有悖辯護人的法定職責和任務。

四、獨立辯護

在出現被告人和辯護人之間辯護思路不一致時,辯護人會以辯護人獨立辯護為圭臬,和被告人各說各話。獨立辯護原則無可非議,如何理解卻不解相同。所謂“獨立辯護人”的思想,強調律師不受委託人意志的約束、觀點的左右和觀點的擺佈,而作為一種“獨立的社會力量”參與訴訟活動。認為對於律師辯護而言,作為案件親歷者的被告人,可以提供案件事實的基本情況,律師可以從中獲得有用的資訊來源。至於律師選擇怎樣的辯護思路,則不是委託人所能左右的事情。尤其是對案件的法律適用問題,律師作為法律專業人士,當然可以有自己的獨立見解,而不必受制於那些作為法律外行的委託人。

但是,律師的獨立辯護並不是絕對的,而應當有一定的邊界和範圍。例如,按照公認的律師職業倫理準則,律師要承擔忠誠於委託人利益的法律義務;律師不能將其所瞭解的委託人的職業祕密向外界洩露,更不得揭發、檢舉在代理關係存續期間所獲悉的委託人的“犯罪事實”;律師即便對委託人的犯罪事實產生了內心確信,也不能搖身一變而成為“公訴人”或者“控方證人”這顯然說明,律師在法庭上不可能率性而為,其獨立辯護權應有一定的限度。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有關資訊,在上文中也回答了被告人拒不認罪怎麼辯護,如果被告人在審判時突然拒不認罪,律師可以申請休庭,並與被告人進行溝通和協商,瞭解被告人的真實想法,才能夠更有效的辯護成功,如果溝通無果,律師也可以選擇放棄本次辯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