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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非法經營罪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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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鹽非法經營罪的認定

國家嚴格禁止非法經營,但有些人會冒險,只想賺更多錢,但正因為如此,他們違反了我們的法律法規,最終被罰款或被判刑。非法鹽管理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呢?今天小編就帶大家一起了解一下。

我國法律法規有這樣的規定:市場秩序受到干擾,情節嚴重的,應當判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刑事拘留,並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的,監禁判處五年以上。

哪些情況是情節嚴重的呢?主要有如下幾點: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或者行政法規中規定的特許經營權限制專案或限制交易的其他專案;

(2)對進出口貿易許可證、原產地進出口證書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行政許可證或批准檔案進行買賣

(3)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其他違法經營活動

非法經營罪是指違法國家規定而擅自經營,具有下列違法經營行為之一的就屬於非法經營:

(1)未經許可經營法律或者行政法規中規定的特許經營權限制專案或限制交易的其他專案;

(2)對進出口貿易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書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要求的營業執照或批准檔案進行買賣;

(3)開展其他違法經營活動,擾亂市場秩序和嚴重情況。

對於食鹽非法經營罪:

1.如果鹽的非法經營量超過20噸且不足30噸,則基本罰款為處罰或罰款。

2.對於非法經營30噸鹽,基準判刑為一年監禁,每增加6噸,判刑增加一年。

3.非法經營10噸鹽而受到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基準判決是六個月監禁,如果不到25噸。每增加2噸,判刑增加六個月。非法經營50噸鹽,基本罰款五年有期徒刑,每增加10噸,判刑增加一年。

4.非法經營25噸鹽而受到兩次以上的行政處罰,基準刑罰是五年徒刑。每增加10噸,判刑增加一年。

5.如果單位犯罪的,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上述判決予以判決。

6.累犯或者是經鹽業委託非法經營的,也按照上述判決,處罰將被提升為監禁囚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