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聚眾鬥毆罪最多判幾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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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聚眾鬥毆?所謂的聚眾鬥毆就是召集人馬,為了一些不正當的目的、利益,比如是為了報復某些曾經傷害過自己或自己身邊的人,也有可能為了得到某種利益或者名義而爭霸的這些嚴重威脅了社會穩定的行為。對於聚眾鬥毆,不管是在什麼地方所進行的,都是屬於了侵害了社會的穩定秩序。

聚眾鬥毆罪最多判幾年

那麼,我國對於聚眾鬥毆是怎麼判罰的呢?更具我國的相關刑法上明確指出的,在聚眾鬥毆案件之中,對頭號人物(也就是帶頭鬧事的人)和一些變現的十分積極的人,是會被判罰為有期徒刑的,時間是在3年以下。當然,也不全是隻有3年以下,還有一些情況,會被判罰為3到10年的時間,比如:

(1)進行了很多次的聚眾鬧事行為的;

(2)在一場鬧事行為之中,參加的人數很多,而且鬥毆的規劃非常大,對社會造成了很是嚴重的影響的;

(3)在一些交通擁擠或者交通十分重要的場所以及一些公共場所裡面,會對社會的穩定有很嚴重的影響的;

(4)在聚眾鬧事的過程中,是持有武器、裝備等的。

當然,對於更加嚴重的一些情況,比如是把人打成重傷或者是因為鬥毆導致對方死亡的時候,會根據情節的嚴重性另定罪處罰。

那麼,我國對於聚眾鬥毆的情況是怎麼來量刑的呢?也是分為了幾種情況的:

(1)對於判罰為有期徒刑,並且時間是3年以下的話,那麼法定的判刑參照點為:

僅僅只是聚眾鬥毆了一次的情況,而且這一次鬧事參與的人數比較少,沒有因為這一次的鬧事讓人重傷或者死亡,最多導致受到一點輕傷,對於社會的穩定發展影響比較小的情況,那麼對於帶頭鬧事的人會被判罰為1年的有期徒刑,其他的參與人員會被判罰為拘役等懲罰;當然,對於不是第一次參加這種聚眾鬥毆的人,如果他們所參加的次數每多一次的話,那麼服刑的時間就會多加6個月的時間,造成輕傷的人員每多了一個的話,根據對方的受傷程度,服刑的時間也是會增加的,一般是增加6~12個月的時間;還有一種輕微的損傷的情況,每一次增加一個人就會多加2個月的服刑時間。當然,如果造成了很大的影響,可能會導致採用另一種判刑的方式。

(2)對於被判罰為有期徒刑,並且時間是3~10年的情況的話,那麼法定的判刑參考點就是:

根據我國現在的刑法來看,有上面所說的4種情況其中一種的時候,就是以3年的有期徒刑作為起點,每一次增加一種情況的(就算是同一種情況也算),那麼被判罰的服刑時間也就會多加1年;如果是讓別人受到了輕傷的情況下,根據受傷的情況,多一名傷者就多加6到12個月的服刑時間,如果導致別受到的是輕微的傷,那麼多一個人就多3個月的服刑時間。

最後,可能有一些時候會出現緩刑的情況,但是,緩刑對於一些情況下,是不適合的,比如:曾經就受到過此類的懲罰的或者是上面的4種情況出現了2種以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