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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打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相關標準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72W)

被打防衛過當致人死亡相關標準是怎樣的?

正當防衛我們都能夠知道,是對於當個人利益受到傷害的時候,就可以採取的一種防衛措施,如果由於被打併且防衛過檔的,導致人當場死亡的情況,相關的量刑標準是怎樣的呢?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防衛過當導致人受傷,而傷亡的應該被處,以涉嫌故意殺人罪。

防衛過當致對方死亡即涉嫌故意殺人罪。

按照刑法規定犯故意殺人罪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我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對於防衛過當構成犯罪的,“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在司法實踐中,確定何種情況下減輕、減輕多少,何種情況下免除處罰,一般應當綜合考慮防衛的具體目的、過當的程度、罪過形式以及防衛行為所保護權益的性質等個方面的因素。同時服刑期間制止了他人犯罪屬於有重大立功表現,對有期徒刑罪犯在刑罰執行期間,符合減刑條件的減刑幅度為:如果確有悔改表現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一年有期徒刑;如果確有悔改表現並有立功表現,或者有重大立功表現的,一般一次減刑不超過兩年有期徒刑。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犯,如果悔改表現突出的,或者有立功表現的,一次減刑不得超過兩年有期

防衛過當,是指防衛行為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的犯罪行為。防衛過當具有兩方面的特徵:

一、在客觀上表現為防衛行為明顯超過了必要限度並造成了重大損害;

二、防衛行為必須明顯超過必要限度且造成重大損害。對於防衛過當的量刑,中國刑法第20條第2款規定,“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法律規定,對於正在事實的搶劫、強姦、故意傷害等嚴重侵害公民人身權利的暴力犯罪行為,是不存在防衛過當的。如你所說,對方三人持凶器入室行凶,在這種情況下即便是打死了行凶者也不屬於防衛過當。 除非是對方的暴力侵害已經被成功制止,你的朋友出於“防患於未然”的想法進一步傷害對方才可能導致“防衛過當”。“防衛過當”本身不是罪名,一般都會以“故意傷害罪”定性,但是在量刑的時候會從輕。

正當防衛也就能夠保障當事人的權益,但是如果情節嚴重的涉及到了防衛過檔的情況,就能夠有明顯的被判斷出有故意傷害人的行為,所以在正當防衛期間,應該要在一定的合法範圍內履行,防衛過檔的就應該會,被判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