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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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尋釁滋事罪是什麼意思?

尋釁滋事罪是什麼意思?尋釁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場所無事生非,起鬨鬧事,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以下是小編為您整理的關於尋釁滋事罪的相關內容。

二、如何認定尋釁滋事罪

(一)罪與非罪

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考察以下幾個方面因素: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

(二)本罪與聚眾擾亂社會秩序罪、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罪的界限

1、犯罪形式不同。尋釁滋事罪不要求聚眾;後二者必須是多人以上以聚眾形式出現。

2、犯罪客觀方面不同。尋釁滋事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行為,或者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或者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行為;後二者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聚眾衝擊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3、犯罪動機不同。尋釁滋事罪是為了滿足耍威風、取樂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後二者的犯罪動機是為了實現個人的某種不合理要求,用聚眾鬧事的形式,擾亂機關、團體、單位的正常秩序,或者擾亂公共場所秩序或交通秩序,對有關單位、機關、團體乃至政府施加壓力。

4、犯罪主體不同。尋釁滋事罪的所有參與者都要以本罪追究刑事責任;後二者只追究首要分子和積極參加者的刑事責任。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條 尋釁滋事罪

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二)追逐、攔截、辱罵、恐嚇他人,情節惡劣的;(三)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四)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

(三)本罪與搶劫罪的界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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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客觀方面不同。尋釁滋事罪表現為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搶劫罪表現為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行為。

2、犯罪客體不同。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公共秩序;搶劫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

3、犯罪主觀方面不同。尋釁滋事罪是以滿足耍威風等不正常的精神刺激或其他不健康的心理需要為動因,以破壞社會秩序為目的搶劫罪是以非法佔有公私財物為目的,犯罪動機多樣。

尋釁滋事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已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成為本罪的主體。行為人在實施了尋釁滋事的行為之後,要根據情節、危害判斷,若沒有達到規定的標準,就無法認定構成尋釁滋事罪。而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綜合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