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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尋釁滋事怎麼處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34W)

整頓市場秩序是城管的基本職責,有時候,城管人員在執法過程中會受到商戶的抵制,一些人乘機搗亂,組織打砸執法車輛,追打執法人員。這種行為是違法的,屬於尋釁滋事。對於涉事人員,公安機關會嚴厲追究。那麼,請問尋釁滋事怎麼處理?下面小編結合相關法律資料給大家講一件。

請問尋釁滋事怎麼處理?

一、請問尋釁滋事怎麼處理?

刑法》第293條: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1、隨意毆打他人,情節惡劣的;

2、追逐、攔截、辱罵他人,情節惡劣的;

3、強拿硬要或者任意毀損、佔用公私財物,情節惡劣的;

4、在公共場所起鬨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43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並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罰款。

二、如何認定尋釁滋事?

根據本條的規定,尋釁滋事罪,必須是行為情節惡劣、情節嚴重或者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的,才構成犯罪。對於情節輕微、危害不大的尋釁滋事行為,只能以一般違法行為論處。我們認為,判斷行為人的行為是否屬於情節嚴重應該綜合以下幾個方面因素進行分析:

1、行為的方式和手段。行為的方式和手段對危害結果的大小具有決定性作用,對社會心理的傷害程度也有很大影響。因此在認定情節是否嚴重時,應該考察行為人是否使用了暴力、威脅等手段,是否採用了公開或者組織的方式等。

2、行為的直接危害結果和間接不良後果。直接危害結果是行為直接對社會造成損害。間接不良後果是指行為對社會造成的不良影響或間接引起的損害。行為人是否造成被害人自殺,是否引起公私財產重大損失,是否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等,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重要因素。

3、行為的時間和地點。同一行為在不同的時間、不同的地點實施,所造成的社會影響是不同的。白天在公共場所的滋事活動當然要比晚上在荒郊野外的危害性大。

4、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行為人的一貫表現表明了行為人主觀惡性的大小,決定著行為人接受改造的難易程度。是否多次尋釁滋事、屢教不改,也是認定情節嚴重與否的一個重要方面。

綜上所述,隨意毆打他人、私自佔用公私財物、在公眾場所起鬨擾亂社會秩序的,應該被認定為尋釁滋事。情節輕微的,會被處於行政拘留和罰款,如果構成犯罪,則性質比較嚴重,量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