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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構成主觀條件的規定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07W)

一、犯罪構成主觀條件的規定是什麼?

犯罪構成主觀條件的規定是什麼

犯罪主觀要件主要包括犯罪故意、犯罪過失、意外事件。犯罪故意是具有社會危害性的特定內容,具體表現為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危害行為及其危害結果所持的心理態度,根據認識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主要分為直接故意和間接故意。

犯罪的過失,就是指行為人應當預見自己的行為可能發生危害社會的結果,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或者已經預見而輕信能夠避免的一種心理態度。

二、一審刑事案件審理時間一般是多久?

一審法院的正常審理期限(一般為2個月,至遲不超過3個月,特殊情況例外)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至遲不得超過三個月。對於可能判處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帶民事訴訟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情形之一的,經上一級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長三個月;因特殊情況還需要延長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六條規定:“下列案件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四條規定的期限屆滿不能偵查終結的,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檢察院批准或者決定,可以延長二個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邊遠地區的重大複雜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團案件;

(三)流竄作案的重大複雜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廣,取證困難的重大複雜案件。”

根據上述規定,人民法院審理一審案件常見的審限應當在三至六個月。

犯罪構成要件本來就是刑法體制中比較抽象的法律知識,主觀要件,客觀要件等這些都是為了更好的分析犯罪嫌疑人的犯罪狀態和罪名。司法機關得先確認了這一犯罪行為的整個構成要件,然後才能定罪的,可能犯罪嫌疑人和受害者平時也不太關注犯罪構成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