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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怎麼自訴拒執罪?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2.81W)

一、當事人怎麼自訴拒執罪?

當事人怎麼自訴拒執罪?

人民法院在執行判決、裁定過程中,對拒不執行判決、裁定情節嚴重的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認為拒不執行判決、裁定人的行為已構成犯罪的,應當將案件依法移送行為發生地的公安機關立案查處。

提起自訴,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以及他們的訴訟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訴時效期限內,可以用書面或口頭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訴一般用書面的形式,即應當製作並向法院呈遞刑事自訴狀。但是,自訴人書寫自訴狀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告訴,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員作出告訴筆錄,向自訴人宣讀,自訴人確認無誤後,應當簽名或蓋章。被害人若是有規定中執行機關拒執情形的發生,可以自訴案件。根據不同的自訴分類,按程式訴訟。根據法院規定對拒執被告人進行處罰。

二、拒執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犯罪客體

本罪侵害的客體是國家審判機關裁判和執行的權威。人民法院是獨立行使審判權的審判機關,所作出的裁判一經生效就具有強制力,負有履行義務和協助執行的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執行。被執行人拒不執行,直接損害人民法院裁判和執行的嚴肅性,嚴重影響了法院裁判權威和執行權威,在破壞了司法機關訴訟活動的順利進行的同時;間接損害了訴訟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和國家利益。

2、主觀方面

直接故意表現為行為人明知人民法院判決、裁定已經生效,必須執行,在有能力執行的情況而故意拒不執行,希望通過拒不執行的犯罪行為,使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裁定無法得到執行,以滿足自己或單位的非法利益。

3、客觀方面

表現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其情節嚴重。“有能力執行”是指根據查實的證據證明,被執行人有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者具有實施特定行為義務的能力。

綜上所述,在民間債務糾紛案件中,很多時候被告敗訴並不執行法院判決,這樣對原告維權十分不利。公安機關沒有對被告作出處罰,當事人可以準備好訴訟狀,到法院起訴,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法律賦予人們對拒執罪可以自訴,可以更好的幫助其挽回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