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構成盜竊罪的條件有哪些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07W)

構成盜竊罪的條件有哪些

小孩趁銷售員不注意,就偷拿了商店裡面的貴重物品走,那麼小孩這樣的行為是否構成盜竊罪呢?這還要從法律中規定的構成盜竊罪的條件說起走,如果符合規定的條件,則就可以認為構成盜竊罪,那麼就可以對小孩定罪處罰。那到底構成盜竊罪的條件有哪些呢?本站小編為你做詳細解答。

一、構成盜竊罪的條件有哪些

盜竊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具有竊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的行為。所謂竊取,是指行為人違反被害人的意志,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為自己或第三者(包括單位)佔有。

(1)竊取行為雖然通常具有祕密性,其原意也是祕密竊取,但盜竊不能限定在祕密竊取上,否則會造成處罰的不公正。

(2)竊取行為是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建立新的支配關係的過程,如果只是單純地排除他人對財物的支配,則不是盜竊。

(3)竊取是一種通過平和方式將他人佔有的財物轉移第三人佔有的過程,如果手段中含有暴力成分,就不能定盜竊。

(4)要成立盜竊,需要竊取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竊取公私財物。

在主觀方面表現為直接故意,且具有非法佔有的目的。

(1)行為人明確地意識到其盜竊行為的物件是他人所有或佔有的財物。

(2)對盜竊後果的預見。

(3)非法佔有不僅包括自己佔有,也包括為第三者或集體佔有。

二、盜竊多少財物構成犯罪

盜竊公私財物價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三十萬元至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可根據本地區經濟發展狀況,並考慮社會治安狀況,在前款規定的數額幅度內,確定本地區執行的具體數額標準,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批准。

在跨地區執行的公共交通工具上盜竊,盜竊地點無法查證的,盜竊數額是否達到“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應當根據受理案件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高階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確定的有關數額標準認定。

盜竊毒品等違禁品,應當按照盜竊罪處理的,根據情節輕重量刑。

實踐中,盜竊犯罪與一般的盜竊行為之間最大的不同就是前者達到了規定的標準,需要用《刑法》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進行調整。而在此之前還要搞清楚構成盜竊罪的條件是什麼,若無法認定行為構成盜竊罪的話,那麼肯定也就不能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邵陽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