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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集資詐騙如何舉報?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W)

遇到集資詐騙如何舉報?

詐騙分為個人詐騙和集資詐騙,在我們的日常生活之中對於詐騙的方式已經不陌生了,對於詐騙罪這一方面,國家刑法有明確的規定,根據詐騙金額的多少和詐騙時間的多久來判刑,具體情況具體分析,那麼如果我們遇到集資詐騙如何舉報呢?下面本站小編將為您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集資詐騙

(一)定義

根據現有的刑法及最高法院的解釋,集資詐騙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的行為,達到騙取集資款的目的。其“詐騙方法”是:指行為人採取虛構集資用途,以虛假的證明檔案和高回報率為誘餌,騙取集資款的手段。

(二)具體表現

(1)攜帶集資款逃跑;

(2)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3)使用集資款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4)具有其他欺詐行為,拒不返還集資款,或者致使集資款無法返還的。

二、集資詐騙如何舉報

公安局(經偵大隊) 公安機關經濟犯罪偵查工作管轄下列案件: 

(1)生產、銷售偽劣商品案,《刑法》第140條—148條。 

(2)走私案,《刑法》第151條—155條。 

(3)妨害對公司、企業的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58條—169條(其中第163條第3款規定的案件由檢察院管轄)。 

(4)破壞金融管理秩序案,《刑法》第170條—191條(其中第183條第2款、第184條第2款、第185條第2款規定的案件由檢察院管轄)。 

(5)金融詐騙案,《刑法》第192條—198條。 

(6)危害稅收徵管案,《刑法》第201條—209條。 

(7)侵犯智慧財產權案,《刑法》第213條—219條。 

(8)擾亂市場秩序案,《刑法》第221條—230條。 

(9)侵犯財產案,《刑法》第271條第1款職務侵佔案和第272條第1款挪用資金案 

遇到集資詐騙,我們首先想到的就是向公安局舉報,然後挽回損失,國家對於詐騙這一方面也正在大力的整頓之中,相信會越來越好,小編建議,千萬不要相信什麼虛假廣告和虛假資訊之類的,也要記得天下沒有掉下的餡餅,行文至此,對於集資詐騙如何舉報的問題相信大家已經有所瞭解,更多相關的知識歡迎諮詢本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