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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主體要件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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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事故罪主體要件是怎樣的

刑事犯罪中的主體要件是很重要的,尤其是針對一些比較特殊的犯罪。若不具有特殊的身份,即使實施了犯罪行為的,也是不能按照該罪進行處罰。今天,我們就主要來了解一下醫療事故罪主體要件的內容,幫助你進行了解。

一、醫療事故罪主體要件

本罪主體為特殊主體,是達到刑事責任年齡並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實施了違章醫療行為的醫務人員。醫務人員是指具有一定醫學知識和醫療技能,取得行醫資格,直接從事醫療護理工作的人員,包括醫院醫務人員及經批准的個體行醫者。

由於醫務工作有極強的專業性、技術性和導致人身傷亡的危險性,所以,國家衛生行政管理機關向來十分重視對行醫者任職資格的考核,事實上只有具備一定醫療知識和技能,才能避免行醫的特殊危險性,從而達到救死扶傷的目的。目前社會上存在一些既無醫療技能又未取得行醫許可證的非法行醫者,這些人不屬於醫療事故罪的主體。

二、醫療事故罪的罪與非罪

罪與非罪的界限在司法實踐中處理醫療事故案件時,關鍵在於區分罪與非罪的界限。具體表現為區分以下界限。

1、醫療事故罪與醫療差錯的界限

醫療差錯,是指在診療護理工作中,醫務人員雖有違反規章制度、診療護理常規的失職行為或技術過失,但未給就診人造成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的行為。醫療差錯,從產生的原因區分,可以分為醫療責任差錯和醫療技術差錯。其中,醫療責任差錯與醫療事故罪容易混淆,二者都表現為醫務人員在診療護理工作中不負責任,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護理常規的行為。區別在於所造成的後果不同。前者未造成就診人死亡、殘廢、組織器官損傷導致功能障礙的不良後果;後者則造成了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後果。對於醫務人員由於嚴重不負責任,造成醫療差錯的,不能以醫療事故罪論處。

2、醫療事故罪與醫療意外的界限

醫療意外,是指由於病情或者病人體質特殊而發生難以預料和防範的不良後果。它與醫療事故罪都可能發生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的後果,二者區別的關鍵在於主觀上有無過失。如果就診人死亡或身體健康嚴重損害,是因醫務人員責任心不強,違反規章制度或診療常規造成的,則構成醫療事故罪,如上述後果是因醫務人員難以預料或難以防範的因素所引起,由屬於醫療意外,不能以犯罪論處。醫療意外與醫療事故罪中的疏忽大意過失頗為相似,二者不但都發生了嚴重後果,而且對嚴重後果的發生都沒有預見。二者的區別在於,疏忽大意過失對嚴重後果的發生是應當預見而沒有預見,醫療意外是對嚴重後果的發生是難以預見而沒有預見。

從法律的規定中可以看出,醫療事故罪的犯罪主體屬於特殊主體,要求的是醫護人員,並且達到了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而這就是對醫療事故罪主體要件的闡述。若不具有這一特殊的身份,那麼就不能認定構成醫療事故犯罪。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唐山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