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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死不認罪怎麼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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傳銷死不認罪怎麼處理?

傳銷,這個詞在現在的社會就如毒品一樣讓別人不寒而慄,而且傳銷組織往往都很容易導致人們上當受騙,關於傳銷組織,我國法律對其的組成是完全不認可的,並且在嚴厲打擊這樣的組織。那麼關於傳銷死不認罪怎麼處理?

一、傳銷死不認罪如何處理?

當事人的言辭證據是需要其他物證形成證據鏈條的,不是當事人承認不承認的問題。

在死刑案件中,被告人如果不認罪,難道法院就無法定罪量刑了嗎?被告人的口供包括供述(供認罪行)和辯解(否認指控)都是證據力極低的。

如果沒有其他任何證據,但是,被告人供認殺人罪行,而且在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之後仍然沒有證據證明被告人的供述的情況下,法院不僅不能判決有罪,還必須無罪釋放,因為,被告人的口供是不能單獨定罪的。(主要是防止刑訊逼供)。

反之,如果證據形成完整的證據鏈條,而犯罪行為人死不認罪,也不能影響定罪,反而影響量刑。法院法官認為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可以酌定從重處罰。

比如:故意傷害致人重傷罪中,法定刑幅度為3到10年有期徒刑。根據案情,法官認為被告人應該被判處5到8年,這時被告人明明罪行證據確鑿卻死不認罪,傳銷死不認罪法官可以酌定判處8年有期徒刑,而不適用5年有期徒刑。

因此,被告人的拒絕認罪的行為往往不僅不能幫助被告人逃脫罪責,反而會害慘被告人。

二、傳銷

傳銷是指組織者發展人員,通過對被髮展人員以其直接或者間接發展的人員數量或者業績為依據計算和給付報酬,或者要求被髮展人員以交納一定費用為條件取得加入資格等方式獲得財富的違法行為。傳銷的本質是“龐氏騙局”,即以後來者的錢發前面人的收益。

新型傳銷:不限制人身自由,不收身份證手機,不集體上大課,而是以資本運作為旗號拉人騙錢,利用開豪車,穿金戴銀等,用金錢吸引,讓你親朋好友加入,最後讓你達到血本無歸的地步。

1998年4月21日,中國政府宣佈全面禁止傳銷《關於禁止傳銷經營活動的通知》全國公安機關堅持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零容忍”態度,繼續以重點案件、重點領域、重點地區為抓手,緊盯傳銷犯罪新手法、新動向、新趨勢,持續不斷對傳銷違法犯罪活動開展嚴厲打擊。

2017年8月,教育部、公安部等四部門印發通知,要求嚴厲打擊、依法取締傳銷組織,通知強調,對打著“創業、就業”的幌子,以“招聘”、“介紹工作”為名,誘騙求職人員參加的各類傳銷組織,堅決剷除。

傳銷死不認罪,如果說法官在審判一個案件的時候,被告人的罪證已經形成了一個非常完成的證據鏈條,已經完全可以認為被告嫌疑人就是罪犯,他的行為已經構成犯罪的,那麼及時不認罪,也不能影響定罪反而因為情節量刑更加嚴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