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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新刑法妨害動物防疫罪判幾年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05W)

一、中國新刑法妨害動物防疫罪判幾年?

中國新刑法妨害動物防疫罪判幾年

妨害動物防疫罪可以追究的刑事責任,是根據《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本罪是指妨害動植物防疫、檢疫罪是指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行為。

二、相關法律規定

《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

第二條進出境的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裝載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的裝載容器、包裝物,以及來自動植物疫區的運輸工具,依照本法規定實施檢疫。

第五條國家禁止下列各物進境:

(一)動植物病原體(包括菌種、毒種等)、害蟲及其他有害生物;

(二)動植物疫情流行的國家和地區的有關動植物、動植物產品和其他檢疫物;

(三)動物屍體;

(四)土壤;

口岸動植物檢疫機關發現有前款規定的禁止進境物的,作退回或者銷燬處理。

因科學研究等特殊需要引進本條第一款規定的禁止進境物的,必須事先提出申請,經國家動植物檢疫機關批准。

本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的禁止進境物的名錄,由國務院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制定並公佈。

第四十二條違反本法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比照《刑法》第一百七十八條的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刑法修正案(七)》將《刑法》第三百三十七條第一款修改為“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的,或者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

對《刑法》原條文作了兩處修改:

一是將“違反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法的規定”修改為“違反有關動植物防疫、檢疫的國家規定”,使該條的適用範圍由過去只適用於“進出境動植物檢疫”擴大到“境內”所有動植物防疫、檢疫。具體是指:違反有關動物疫情管理規定的行為,如瞞報、謊報動物疫情;違反規定處置染疫動物、產品、排洩物、汙染物;違反有關動物檢疫管理規定的行為,如違法規定運輸染疫、疑似染疫、疫區易感、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動物及其製品;藏匿、轉移、盜掘被依法隔離、封存、處理的染疫動物及其產品;經營、運輸、屠宰、加工動物、動物產品逃避檢疫等行為。

二是對追究刑事責任增加了“有引起重大動植物疫情危險,情節嚴重的”的情形。

妨害動物防疫罪需要注意的不只是妨害動物防疫的行為,此外對於動物存在疫情卻不上報的行為如果導致嚴重後果的也可能構成此罪。需要注意的是,對於已經感染的動物的排洩物汙染物,如果沒有合理的處理導致嚴重的危害後果的,也可能構成此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