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怎樣處置?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的處置方式是三年以上7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過失損壞交通工具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侵害的物件是正在使用的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等大型現代化交通工具。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使火車、汽車、電車、船隻、航空器遭受破壞,並造成嚴重後果的行為。這種破壞交通工具的行為通常表現為行為人不謹慎,無意中造成交通工具的破壞。
3、犯罪主體
本罪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週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人均可成為本罪的主體。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意外事件不構成犯罪。
二、過失損壞交通設施罪的構成特徵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交通運輸安全,這是本罪區別於其他過失犯罪的顯著特徵。
2、犯罪客觀方面
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實施損壞上述交通裝置,危害公共安全,致使火車等交通工具傾覆或毀壞,造成嚴重後果的過失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己滿16週歲、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過失,包括過於自信的過失和疏忽大意的過失。即行為人對其行為可能造成的危害交通運輸安全的嚴重後果已經預見,但輕信能夠避免;或者應當預見,因為疏忽大意而未預見,以致發生這種嚴重結果。
在當代社會並不是說所有的犯罪都是要求主觀上存在著故,也有一些是由於過失所導致的,這就提醒我們在活動過程當中一定要謹慎注意,比如說如果由於自己的不小心而導致一些交通工具發生破損的話,對於整個交通秩序來說將會造成極大影響,此時就需要定罪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