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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兩年將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15W)

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兩年將受到什麼樣的處罰?

在資訊高度發達的今天,公民個人資訊洩露事件層出不窮。在最新的刑法修訂案中,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犯罪活動進行了界定。在最近公佈的案例中,有些單位和個人長期洩露公民個人資訊,對公民的隱私和財產安全構成了嚴重威脅。那麼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兩年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罰?下面小編結合有關法律知識給大家講一講。

一、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兩年將面臨什麼樣的處罰?

根據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出售或者提供給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從重處罰。竊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單位犯前三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各該款的規定處罰。

二、侵犯公民個人資訊罪的情節嚴重程度如何認定?

《關於辦理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五條對定罪量刑的標準進行了詳細說明,“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被他人用於犯罪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行蹤軌跡資訊、通訊內容、徵信資訊、財產資訊五十條以上的;非法獲取、出售或者提供住宿資訊、通訊記錄、健康生理資訊、交易資訊等其他可能影響人身、財產安全的公民個人資訊五百條以上的;違法所得五千元以上的等。

《解釋》第六條規定,“為合法經營活動而非法購買、收受本解釋第五條第一款第三項、第四項規定以外的公民個人資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條之一規定的‘情節嚴重’”:利用非法購買、收受的公民個人資訊獲利五萬元以上的;曾因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受過刑事處罰或者兩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購買、收受公民個人資訊的等。

三、公民個人資訊的範圍是什麼?

公民個人資訊,是指公民個人不願為一般普通社會公眾所知,並對公民個人有保護價值的資訊。在刑法語境裡,非法獲取公民個人資訊意指侵犯了公民的隱私權,即自然人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寧與私人資訊不被他人非法知悉、蒐集、利用和公開的一項人格權。該條文規定的公民個人資訊即為任何單位或個人在履行職責或者提供服務過程中獲得的公民個人資訊。從資訊的內容看,其涉及公民的個人隱私權。刑法修正案(九)將犯罪主體擴大到一般主體,而不僅侷限於刑法規定的國家機關、金融、電信、交通、醫療等單位的工作人員。

由此可見,按照最新刑法修訂案規定,不法分子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兩年內受過行政處罰,又非法洩露個人資訊的,屬於情節嚴重,在量刑的時候應該從重處罰,通常會處以三到七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如果是單位侵犯公民個人資訊,則直接負責人要承擔法律責任。我們在生活中遇到此類事件的時候,要積極的拿起法律武器來捍衛自身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