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扒竊手機移送檢察院怎麼辦理?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1.77W)

一、扒竊手機移送檢察院怎麼辦理?

扒竊手機移送檢察院怎麼辦理?

失竊手機,由公安機關負責立案偵查,偵查完畢後會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審查案件,訊問犯罪嫌疑人,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作出起訴決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刑事訴訟法》第一百六十七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第一百六十九條 人民檢察院對於公安機關移送起訴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作出決定,重大、複雜的案件,可以延長半個月。

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案件,改變管轄的,從改變後的人民檢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第一百七十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應當訊問犯罪嫌疑人,聽取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的意見,並記錄在案。辯護人、被害人及其訴訟代理人提出書面意見的,應當附卷。

第一百七十二條人民檢察院認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已經查清,證據確實、充分,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應當作出起訴決定,按照審判管轄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訴,並將案卷材料、證據移送人民法院。

二、盜竊罪立案標準

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公安部1992年1月下發的《公安部關於修改盜竊案件立案統計辦法的通知》對立案標準的規定: 公安機關凡接到報警的盜竊案件,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應受理、登記並認真查處。

其中達到當地規定的盜竊犯罪數額標準的,立為刑事案件;撬門破窗人室盜竊的,扒竊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攜帶凶器盜竊的,不論盜竊財物數額多少,均立為刑事案件;明顯是慣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雖未達到規定的數額標準但情節或者後果比較嚴重的,也立為刑事案件;

其餘作為治安案件查處,經過工作發現構成刑事案件的,應及時立為刑事案件。 盜竊數額在2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元但情節或後果嚴重的,立為重大案件;盜竊數額在20000元以上的,或雖不足20000元但情節或者後果特別嚴重的,立為特大案件。個人詐騙和搶奪公私財物的案件,參照上述立案標準執行。

綜合上面所說的,扒竊手機就是屬於偷竊的行為,只要案件到達了檢察院就說明案件的證據基本上已經齊全,而檢察院就會對案件的證據和犯罪人員進行偵查和審問,只要合理、合法,那麼就可以對案件進行起訴,所以,執法人員在處理的時候都是有法律依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