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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具體規定是什麼?

刑事犯罪辯護 閱讀(3.24W)

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具體規定是什麼?

非法拘禁是是指以拘押、禁閉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犯罪行為。日常生活中也經常發生債權人為追回債務經常採取非法拘禁債務人的行為。那麼,什麼樣的行為構成非法拘禁罪的立案標準呢?本站為您解答。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涉嫌利用職權非法拘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

非法拘禁罪立案標準:

1、非法拘禁持續時間超過24小時的;

2、3次以上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一次非法拘禁3人以上的;

3、非法拘禁他人,並實施捆綁、毆打、侮辱等行為的;

4、非法拘禁致人傷殘、死亡、精神失常的;

5、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

6、司法工作人員對明知是無辜的人而非法拘禁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對為索取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的解釋》(2000.7.13法釋〔2000〕19號)

為了正確適用刑法,現就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拘禁他人行為如何定罪問題解釋如下:

行為人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以上規定可以看出,我國法律規定的非法拘禁的立案標準主要包括6種情形。如當事人實施了非法拘禁他人的行為而被立案偵查的,建議當事人及時向專業的律師諮詢,以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