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防衛過當致人死亡自首怎麼定罪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33W)

一、防衛過當致人死亡自首怎麼定罪

防衛過當致人死亡自首怎麼定罪

防衛過當致人死亡自首的,如果主觀方面懷有故意的,定為故意殺人罪,在處死刑、無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基礎上,應當減輕、從輕或者免除處罰。主觀方面是過失的,定為過失致人死亡罪,在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較輕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基礎上,應當減輕、從輕或者免除處罰。

如果是防衛過當致人死亡並且自首的,存在兩個量刑從輕的情節。第一個情節是防衛過當,第二個情節是自首。如果確實不屬於無限自衛權的適用情形,那麼防衛過當致人死亡有可能會以過失致人死亡罪或者是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等刑罰。具有兩個從輕情節的情況下,會在量刑中予以考慮。比如根據案件情況需要判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那麼可能會判處四年。具體的判決結果要根據具體案情來分析。

二、防衛過當的認定標準是什麼

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應認定為防衛過當。具體來說:

(1)防衛人明知自己的防衛行為會明顯超過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而造成重大損害,為了達到正當防衛目的而放任這種重大損害發生的,是間接故意的防衛過當。

(2)防衛人知道自己的防衛行為可能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的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但輕信這種重大損害不會發生,是過於自信過失的防衛過當。

(3)防衛人應當知道自己的行為明顯超過了正當防衛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因為疏忽大意而沒有預見,以至發生重大損害的,是忽視大意的過失。

2、對於正在進行的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由於這些不法侵害行為性質嚴重,且強度大,情況緊急,因此,採取正當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所謂“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是指與行凶、殺人、搶劫、強姦、綁架類似的暴力犯罪,如在人群中實施爆炸犯罪等。

防衛過當致人死亡後有自首情節的,可以從輕或減輕處罰。防衛過當包括三種情況,一種是由於行為人的疏忽大意導致的防衛過當,一種是由於行為人過於自信產生的防衛過當;最後一種是存在間接故意行為導致的防衛過當,防衛過當也需要承擔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