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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規定無證打玻尿酸什麼罪?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7.51K)
根據規定無證打玻尿酸什麼罪?

一、根據規定無證打玻尿酸什麼罪?

無證打玻尿酸可能涉嫌犯非法行醫罪,具體無證打玻尿酸的行為若是同時滿足以下的要件,就會構成非法行醫罪:

(一)客體要件

本罪的客體是複雜客體,其主要客體是國家對醫療衛生工作的管理制度,次要客體是公共衛生。

行醫是關係到人民生命健康的特殊職業,因此,國家對這一行業的管理極為嚴格。不僅對行醫者的資格加以嚴格限制,要求行醫者除要有良好的政治思想條件外,還要具備一定的技術資格,以保證醫療質量,保障人民的生命健康安全。而且還對行醫活動,制定了一整套管理工作規範及制度,以促進我國醫療衛生事業的健康發展。非法行醫,不僅擾亂了業已建立的良好的醫療衛生工作管理秩序,而且往往由於非法行醫者不具備執業的資格和條件,醫療服務質量差,同時也侵犯了就診人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因就診人是不特定或多數的,故本罪侵犯了公共衛生。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非法行醫情節嚴重的行為。

非法行醫,是指無醫生執業資格從事診療活動,包括在醫療機構中從事診療活動和擅自開業從事診療活動。有醫生執業資格而未取得開業執照行醫的,不屬本條所稱非法行醫。

情節嚴重,一般指非法行醫,屢教不改的;騙取大量錢財的;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等等。“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的”,是指二級醫療事故和三級醫療事故。二級醫療事故指造成就診人嚴重殘疾或者嚴重功能障礙的。三級醫療事故是指造成就診人殘廢或者功能障礙的。

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造成就診人死亡是適用較重法定刑的情節。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但一般是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即未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人。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行為人對病人傷亡結果存在間接故意的罪過而不是業務過失的罪過。因為,在認識因素上,行為人既對自己缺乏行醫技能和控制病情發展的能力是明知的,又對病人在得不到有效及時治療時會傷殘直至死亡是明知的,所以不是疏忽大意的過失;在意志因素上,對病人的傷殘、死亡採取了漠然視之,聽之任之的放縱態度。

二、非法行醫罪的立案標準是什麼?

未取得醫生執業資格的人非法行醫,造成甲類傳染病傳播、流行或者有傳播、流行危險的,滿足非法行醫罪的立案標準,此外,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就診人輕度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一般功能障礙,或者中度以上殘疾、器官組織損傷導致嚴重功能障礙,或者死亡的;

(二)使用假藥、劣藥或不符合國家規定標準的衛生材料、醫療器械,足以嚴重危害人體健康的;

(三)非法行醫被衛生行政部門行政處罰兩次以後,再次非法行醫的;

(四)其他情節嚴重的情形。

對於沒有獲得醫生執業資格的公民,不得實施諸如為他人打玻尿酸等的行為,否則,一到此種行為導致了嚴重的後果,有可能涉嫌犯非法行醫罪。這裡的情節嚴重,包括嚴重損害就診人身體健康、或者是造成就診的公民直接死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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