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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累犯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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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對累犯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要是對犯罪分子認定構成累犯的,此時不管是一般累犯還是特殊累犯,按照我國的處罰原則都是會對其從重進行處罰,並且在日後服刑的時候,也是不可以對累犯進行緩刑和假釋的。那具體來說累犯量刑是怎樣的呢?下面本站小編為您做一個小小的總結,希望能解答你的疑惑。

一、我國對累犯量刑是怎麼規定的

根據我國《刑法》第65條規定對累犯應當從重處罰,即採取必須從重處罰的原則。確定其刑事責任,應注意把握以下幾個方面的問題:

①對於累犯必須從重處罰。即無論成立一般累犯,還是特別累犯,都必須對其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內,判處相對較重的刑罰,即適用較重的刑種或較長的刑期。

②從重處罰,是相對於不構成累犯,應承擔的刑事責任而言。也即對於累犯的從重處罰,參照的標準,就是在不構成累犯時,應承擔的刑事責任。

③從重處罰,必須根據其所實施的犯罪行為的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確定其刑罰,不是一律判處法定最高刑。

1、對於所有累犯,均應從重處罰。

2、與此相關的還有一條,是刑法的第74條,“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足可看到立法對累犯是持堅決的打擊態度

3、其實還有一點,就是累犯也不實用假釋,具體是刑法第81條第2款。

二、累犯自首能判緩刑嗎

1、緩刑適用的物件必須是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被判處超過3年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於他們的罪行較重,社會危害性較大,不適宜放在社會上執行,所以不能適用緩刑。

2、適用緩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犯罪情節比較輕微,悔罪表現比較好,放在社會上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

3、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對於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但是累犯自首的話可以從輕處罰,但是具體還要看法院如何認定。

實際在第二次犯罪的時候構成什麼罪名,那就需要根據犯罪情節來量刑,不過就是要從重處罰就是了。而要是構成累犯的同時也具有自首、立功的情節的話,那往往就會先從重處罰,然後在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不能說直接就抵銷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