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賣執業醫師證是什麼罪?
賣執業醫師證是有可能會構成非法經營罪。根據我國相關條例規定,刑事處罰是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情形之一。除此之外還有,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中止執業活動滿2年的;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也是會被收回證書的情形。而且,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執業註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還會不予註冊。
《鄉村醫生從業管理條例》
第十八條 鄉村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原註冊的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登出執業註冊,收回鄉村醫生執業證書:
(一)死亡或者被宣告失蹤的;
(二)受刑事處罰的;
(三)中止執業活動滿2年的;
(四)考核不合格,逾期未提出再次考核申請或者經再次考核仍不合格的。
第十四條 鄉村醫生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註冊:
(一)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
(二)受刑事處罰,自刑罰執行完畢之日起至申請執業註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三)受吊銷鄉村醫生執業證書行政處罰,自處罰決定之日起至申請執業註冊之日止不滿2年的。
二、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和鄉村醫生執業證有什麼區別
1、發放證書的單位不同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書由國家衛生部發放,全國內通用。
鄉村醫生資格證書是通過所在省或市級單位考試後發放的,只能在當地使用,屬於地方性證書。
2、有效時間不同
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為5年,鄉村醫生執業證書有效期滿需要繼續執業的,應當在有效期滿前3個月申請再註冊。持有鄉村醫生執業證書的醫生至少每2年接受一次培訓,參加一次考核。
執業助理醫師資格證需要兩年一審。
目前我們國家關於醫生的職業活動是有非常明確的規範的,首先必須要有相關的職業資格證,這樣的話才能夠從事行醫活動,否則的話就會構成我們國家法律當中所規定的非法行醫。當然了,如果說就是人販賣偽造的職業資格證書的話,將會構成犯罪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