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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拘役一般判幾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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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拘役一般判幾個月

一、拘役一般判幾個月

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所以人民法院在判處犯罪人員拘役刑罰的時候,一般會將刑期控制在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同時,執行期間,被判處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

法律依據:

《刑法》第42條 拘役的期限,為一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

二、 拘役的適用物件是什麼?

我國《刑法》中對拘役的適用物件有明確的規定,拘役是介於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主刑,主要適用於罪行較輕但又必須實行短期羈押的犯罪分子。與拘役的適用物件相比,管制只限制但不剝奪人身自由, 而有期徒刑是罪行較重且需要剝奪人身自由的最主要刑罰方式。

三、 拘役可以保釋嗎?

很多人一談到剝奪人身自由的刑罰時,都會自然而然地想問,拘役是否可以保釋?保釋是一種英美國家的說法,其法律語言其實是取保候審

所謂取保候審,是一種刑事強制措施。在我國取保候審的程式是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或公安機關責令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者交納保證金,保證隨傳隨到的強制措施。由公安機關執行。

此外,取保候審並非任何人任何情況都可以適用,要適用取保候審需要有一定的條件,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一條明確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審:(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採取取保候審不致發生社會危險性的;(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採取取保候審的。

從上述規定,我們可以知道,可能被判處拘役是滿足取保候審的條件的。因此,如果被判處拘役,犯罪嫌疑人在提出保證人或繳納保證金,並認真遵守相關規定的情況下,可以保釋。

拘役既屬於刑事處罰中的主刑,同時也是人身刑當中的一種。對於被判處拘役的罪犯,其人身自由會受到一定的限制,但與有期徒刑相比卻也沒有那麼嚴重。畢竟在拘役服刑期間,也是允許犯罪分子每個月回家一定時間,而要是有參加勞動的話,則還需要酌情支付相應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