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經濟犯罪最高判幾年?
量刑上限不能一概而論,經濟犯罪包含的罪名非常多,每一種犯罪行為的量刑標準都不一樣,以下犯罪行為均屬於經濟犯罪:
1、偽造貨幣罪;
2、出售、購買、運輸假幣罪;
3、金融工作人員購買假幣、以假幣換取貨幣罪;
4、持有、使用假幣罪;
5、變造貨幣罪;
6、擅自設立金融機構罪;
7、偽造、變造、轉讓金融機構經營許可證、批准檔案罪;
8、高利轉貸罪;
9、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
10、偽造、變造金融票證罪;
11、偽造、變造國家有價證券罪;
12、偽造、變造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13、擅自發行股票、公司、企業債券罪;
14、內幕交易、洩露內幕訊息罪;
15、編造並傳播證券、期貨交易虛假資訊罪;
16、誘騙投資者買賣證券、期貨合約罪;
17、操縱證券、期貨交易價格罪;
18、違法向關係人發放貸款罪;
19、違法發放貸款罪;
20、用帳外客戶資金非法拆借、發放貸款罪;
21、非法出具金融票證罪;
22、對違法票據承兌、付款、保證罪;
23、逃匯罪;
24、騙購外匯罪;
25、洗錢罪;
26、集資詐騙罪;
27、貸款詐騙罪;
28、票據詐騙罪;
39、金融憑證詐騙罪;
30、信用證詐騙罪;
31、信用卡詐騙罪;
32、有價證券詐騙罪;
33、保險詐騙罪;
34、職務侵佔罪;
35、詐騙罪;
36、侵佔罪;
37、挪用資金罪;
38、挪用特定款物罪;
39、故意毀壞財物罪;
40、破壞生產經營罪;
41、貪汙罪;
42、挪用公款罪;
43、受賄罪;
44、單位受賄罪;
45、行賄罪;
46、對單位行賄罪;
47、介紹賄賂罪;
48、單位行賄罪;
49、鉅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50、隱瞞境外存款罪;
51、私分國有資產罪;
52、私分罰沒財物罪。
二、經濟犯罪的量刑原則有哪些?
1、量刑應當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根據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決定判處的刑罰。
2、量刑既要考慮被告人所犯罪行的輕重,又要考慮被告人應負刑事責任的大小,做到罪責刑相適應,實現懲罰和預防犯罪的目的。
3、量刑應當貫徹寬嚴相濟的刑事政策,做到該寬則寬,當嚴則嚴,寬嚴相濟,罰當其罪,確保裁判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統一。
4、量刑要客觀、全面把握不同時期不同地區的經濟社會發展和治安形勢的變化,確保刑罰任務的實現;對於同一地區同一時期、案情相似的案件,所判處的刑罰應當基本均衡。
沒有具體的犯罪事實不能準確回答經濟犯罪最高判幾年,詐騙罪、偽造貨幣、變造金融票證罪等都屬於經濟犯罪。經濟犯罪由公安機關經偵部門負責調查,經濟犯罪的判刑標準由人民法院根據,經濟犯罪的判刑標準由人民法院根據控辯雙方提交的證據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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