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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違規制造槍支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9.04K)
單位違規制造槍支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一、單位違規制造槍支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標準是怎麼樣的?

單位違規制造槍支罪既遂的定罪量刑標準是會結合案件的情況來確定;《刑法》第一百二十六條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製造企業、銷售企業,違反槍支管理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一)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超過限額或者不按照規定的品種製造、配售槍支的;

(二)以非法銷售為目的,製造無號、重號、假號的槍支的;

(三)非法銷售槍支或者在境內銷售為出口製造的槍支的。

二、違規制造、銷售槍支罪犯罪構成要件有哪些?

(一)客體要件

本罪所侵犯的客體國家對槍支的管理制度。犯罪物件是槍支,包括公務用槍如軍用的手槍、步槍、衝鋒機槍等;民用用槍如有膛線獵槍、散彈槍、火藥槍等狩獵用槍,小口徑步槍、手槍、汽步槍、汽手槍等體育射擊運動用槍支,麻醉動物用的注射槍等。其不僅指整槍,而且還包括槍支的主要零部件及用於槍支的彈藥。我國對槍支的製造和銷售實行特別許可制度。只有經過國家有關部門確定的企業,才有權從事槍支的製造或者銷售。

(二)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槍支管理規定,擅自制造銷售槍支的行為。

(三)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特殊主體,即依法被指定、確定的槍支製造企業、銷售企業。

(四)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必須有以非法銷售的目的,如果行為人不具有此目的,則不構成本罪

綜合上面所說的,違規制造槍支的行為是會擾亂了國家對槍支管理的規定,只要造成嚴重的後果就可以追究當事人的刑事責任,一般在處罰時就會按犯罪的情形大小來進行判決,對於輕者處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嚴重是可以高達無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