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組織賣婬罪怎麼處理的?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3.33W)
組織賣婬罪怎麼處理的?

一、組織賣婬罪怎麼處理的?

組織賣淫罪涉案情節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並有殺害、傷害、強姦、綁架等犯罪行為的,依照數罪併罰的規定處罰。

組織賣淫罪是指以招募、僱傭、引誘、容留等手段,糾集、控制多人從事賣淫的行為。組織賣淫的犯罪物件是“他人”,不是指一個人,而是指多人。根據我國有關法律的規定,“他人”主要指婦女,但同時還包括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以及男性,有人認為組織他人賣淫罪的犯罪物件不包括男性,這顯然不符合立法原意,而且在實踐中一些地方已出現了男子賣淫的現象,國外多數立法了不排斥男性可以成為賣淫者。

二、組織賣淫罪的犯罪構成是什麼?

1、客體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治安管理秩序。組織他人賣淫的犯罪行為比一般的犯罪行為具有更為嚴重的社會危害性,它直接促使賣淫、嫖娼活動的蔓延,嚴重損害或威脅人們的身心健康,敗壞社會風氣,嚴重破壞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危害社會治安管理秩序。

2、客觀要件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實施了組織、策劃、指揮他人賣淫的行為。上述組織、策劃、指揮三種行為,都是組織賣淫的行為,都具有明顯的組織性,行為人只要具備其中一種或者數種行為,就可認定其實施了組織賣淫行為。

3、主體要件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即凡達到刑事責任年齡,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但構成本罪,必須是賣淫的組織者,即俗稱的“老鴇”、“窩主”。賣淫的組織者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團伙。

4、主觀要件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具有組織他人賣淫的“組織故意”,即行為人明知自己是在實施組織他人進行賣淫活動的行為,並且明知這種組織行為會造成危害社會的結果,而希望或者放任這種結果的發生。

組織賣淫罪是刑事犯罪並且是公訴案件,不可以撤案,也不能夠調解,必須要追究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有兩種處罰意見,涉案情節特別嚴重的,需要判無期徒刑。組織賣淫罪屬於妨害社會管理秩序罪中的一種,賣淫行為的組織者可以是一個人,也可以是一個團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