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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9.06K)

一、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既遂會判得重嗎?

“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罪是指走私珍稀植物及其製品等國家禁止進出口的其他貨物、物品的行為。

單位犯走私普通貨物、物品罪以及走私國家限制進口的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的,偷逃應繳稅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七十五萬元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偷逃應繳稅額在七十五萬元以上不滿二百五十萬元的,屬於情節嚴重,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偷逃應繳稅額在二百五十萬元以上的,屬於情節特別嚴重,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二、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物品罪構成要件

客體要件

國家正常對外貿易管理秩序和國家關於進出口貨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規定。

主體要件

一般主體,自然人和單位均可成為本罪主體。

主觀要件

明知違反海關監管規定,而希望或放任違法結果的發生。對犯罪嫌疑人是否具有走私國家禁止進出口貨物、物品的主觀故意,關於毒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主觀明知的認定問題的相關規定進行認定。根據立法原意,是要從嚴打擊該類犯罪,因此只要明知是走私,無論其主觀上是否明知該類貨物、物品是被國家所禁止進出口,均可認定其具備本罪的主觀故意要件(對走私物件發生錯誤認識,不影響本罪構成,可在量刑上體現不同)。但應排除以下情況:由於國家在一定條件下,允許特定企業在取得批准後,在特定時期可以進出口國家禁止進出口的貨物、物品,該種情況下如只是偷逃應繳稅款的,可按偷稅行為進行責任追究。

走私國家明令禁止物品罪需要按照情節嚴重程度進行相應的處罰,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犯罪的構成要件包括主觀故意,一般主體,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正常對外貿易管理秩序和國家關於進出口貨物、物品的禁止性管理規定等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