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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滿16週歲刑事責任需要承擔嗎?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29W)

一、已滿16週歲刑事責任需要承擔嗎?

已滿16週歲刑事責任需要承擔嗎?

已滿16週歲刑事責任需要承擔。

未成年人犯罪是指未成年人實施的犯罪行為。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週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死亡、強姦、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應當從輕或減輕處罰。”據此,在我國,未滿14週歲的未成年人犯罪不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4週歲未滿16週歲的未成年只對八種較為嚴重的犯罪承擔刑事責任,已滿16週歲的人對所犯的所有罪行承擔刑事責任,因此我國的未成年人犯罪是指已滿14週歲而不滿18週歲的未成年人的一部分。

二、未成年人怎麼免於刑事處罰

下列情形可以免除處罰或不認為是犯罪:

首先,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被脅迫、誘騙參與犯罪,被教唆犯罪,或者屬於犯罪預備、中止、未遂,情節一般的,可以免除處罰或者不認為是犯罪。

其次,若有以下情形,可以不認為是犯罪:

1、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出於以大欺小,以強凌弱,使用語言威脅或者使用輕微暴力強行索要其他未成年人的生活、學習用品或者錢財的;

2、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盜竊財物,數額剛達到或者略過“數額巨大”標準,而其他情節輕微,又系初犯或者偶犯的;盜竊近親屬的財物,其親屬不要求對被告人定罪處罰的;

3、已滿14歲不滿16歲的人偶爾與幼女發生性行為,情節輕微、尚未造成嚴重後果的。

對於已滿16週歲的人來講,在有犯罪行為的情況下,一般就是要被追究刑事責任了,但如果此時尚未滿18週歲的話,因為還屬於未成年人,那麼在實際處罰的時候一個是不能適用死刑,另一個也是要從輕或者減輕進行處罰的。而具體已滿16歲犯罪怎麼處罰,需要結合實際構成的罪名和具體的犯罪情節才能確定。

在當代的社會,可能很多人對於刑事責任的承擔並不是特別的瞭解,實際上根據法律當中的規定,要想符合刑事責任承擔的要件的話,首先是需要根據犯罪構成的要件來進行判斷的,同時也是需要了解一下刑事責任,年齡必須要達到16週歲才是屬於一種合法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