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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滿14不滿16人員販毒承擔刑事責任嗎

毒品辯護 閱讀(1.25W)

一、已滿14不滿16人員販毒承擔刑事責任嗎

已滿14不滿16人員販毒承擔刑事責任嗎

14-16歲販毒是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14~16週歲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規定了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險物質),沒有規定決水、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破壞交通工具。規定了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沒有規定故意傷害致人輕傷、過失致人死亡。規定了販賣毒品,沒有規定製造、運輸、走私毒品。

二、14~16週歲需要承擔刑事責任的罪名。

規定了放火、爆炸、投毒(投放危險物質),沒有規定決水、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破壞交通工具。對於“強姦”的理解

我國刑法中的“強姦”行為包括兩類:強行姦淫成年婦女(違背婦女意志),姦淫幼女(無論幼女是否同意)。這裡的“強姦”行為包括姦淫幼女。也就是說,14-16週歲的行為人,實施姦淫幼女行為的,即使是在經幼女同意自願與行為人發生性關係的情況下,一般也應承擔強姦罪的刑事責任。

對於“搶劫”的理解

我國刑法規定的搶劫罪和“搶劫”行為有四種情形,分別是第263條的普通搶劫、第267條第2款攜帶凶器搶奪、第269條的轉化型搶劫、第289條的聚眾打砸搶的首要分子。

對於“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的理解

這裡的“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死亡)”包括轉化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重傷)。例如,14-16週歲的行為人,非法拘禁他人使用暴力致人死亡的,可承擔故意殺人罪的刑事責任。

規定的是8種“犯罪行為”,而不是8種“罪名”。14-16週歲的行為人,只要實施前述8種行為的,均應承擔刑事責任;如果該行為包括在其它罪名中,應當單獨評價該行為,從而認定為這8種“罪名”。

共同犯罪的問題

已滿14週歲不滿16週歲的人,與他人實施共同犯罪,在本人承擔刑事責任的範圍內承擔責任。

跟毒品有關的犯罪行為,在刑法當中規定有販賣毒品,走私毒品,或者是對毒品進行運輸,不同種類的行為影響刑事責任的承擔,主要體現在14~16週歲的犯罪嫌疑人身上,因為對於這個年齡段的當事人來說,從事販毒行為需要承擔刑事責任。

綜上所述,對於十四周歲到十六週歲的人員販毒的仍然需要承擔法律責任,販毒的行為比較嚴重的,所以即使沒有達到十六週歲刑事責任年齡的未成年,仍然需要對販毒行為承擔刑事責任,因為危害到了公共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