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刑事辯護>刑事處罰辯護>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有什麼罪名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2.53W)

一、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有什麼罪名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罪有什麼罪名

《刑法》中涉及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的犯罪種類包括有: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採礦罪、非法採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盜伐林木罪、汙染環境罪、非法處置進口的固體廢物罪、非法捕撈水產品罪、非法獵捕、殺害珍貴、瀕危野生動物罪。構成非法佔用農用地罪,一般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非法狩獵罪是指違反狩獵法規,在禁獵區、禁獵期或者使用禁用工具和方法進行狩獵,破壞珍稀動物或者其他野生動物資源,情節嚴重的行為。

2、非法獵殺珍貴野生動物罪,是指非法收購、運輸、加工、銷售國家重點保護珍貴瀕危野生動物及其產品的行為。

3、非法佔用耕地罪,是指違反土地管理法規,非法佔用耕地改為他用,數量較大,造成大量耕地破壞的行為。

二、汙染環境的構成要件有什麼

1、行為人實施了違反國家保護環境的規定汙染環境的行為。

行為人須實施了汙染環境的行為,且該行為違反國家保護環境的規定。有許多環境保護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等規範性檔案,行為人如違反這些規範性檔案實施了汙染環境的行為,就須對該行為承擔賠償責任。

2、有汙染環境造成的損害事實。

此處所稱的損害包括人身損害和財產損害兩種情形。有人因環境汙染而染病、死亡,農作物因環境汙染而欠收、絕收等。

3、汙染環境行為與損害事實有因果關係。

這是指有關的損害事實是由行為人所實施的汙染環境行為所造成。汙染環境行為是因,損害事實是果。只有在二者有因果關係時,行為人才須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破壞環境資源保護犯罪屬於概括性的罪名,包括很多具體的情況。要想構成環境侵權責任,行為人必須實施了破壞環境的行為,這種行為違反了國家保護環境的相關規定,造成了環境汙染的事實,這裡的環境汙染造成的損害,包括兩個方面,一方面是財產損害,另一方面是人身損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