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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尋釁滋事罪初犯怎麼處罰?

刑事處罰辯護 閱讀(1.84W)

一、醉酒尋釁滋事罪初犯怎麼處罰?

醉酒尋釁滋事罪初犯怎麼處罰?

醉酒尋釁滋事罪初犯應當是按照5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來進行處罰。根據我國《刑法》第293條之規定,有上述立案追訴的事實的四種情形之一,破壞社會秩序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最高人民法院對上述這種量刑釋出了量刑指導意見,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

1、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可以在3個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尋釁滋事次數、傷害後果、強拿硬要他人財物或任意損毀、佔用公私財物數額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從上述規定,我們不難看到,犯罪情節的輕重對尋釁滋事罪的量刑影響很大。這也直接體現在,我國修訂通過的《刑法修正案(八)》中,修正案直接在規定該罪的法條中增設了第二款,規定“糾集他人多次實施前款行為,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並處罰金”。因此,尋釁滋事罪的最高刑要由原來的最高5年提高到10年,條件是多次實施尋釁滋事行為,達到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程度。

二、尋釁滋事罪的構成要件是什麼?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

2、犯罪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無事生非,起鬨搗亂,無理取鬧,毆打傷害無辜,肆意挑釁,橫行霸道,破壞公共秩序的行為。

3、犯罪主體

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l6週歲且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構成本罪。

4、犯罪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上只能由故意構成,即公然藐視國家法紀和社會公德。其動機是通過尋釁滋事活動,追求精神滿足,填補精神空虛。

在現實生活當中,喝醉酒之後駕駛機動車輛肯定是屬於一種違反法律規定的行為,將會按照危險駕駛罪對此進行一定的懲罰,當然呢,喝完酒之後如果存在尋釁滋事行為的話,也是需要受到一定的懲罰的,基本上是按照尋釁滋事罪來進行懲罰,一般是判處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