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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假訴訟的立案管轄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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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虛假訴訟的立案管轄是怎樣的?

虛假訴訟的立案管轄是怎樣的?

刑事案件一般是由公安機構負責偵察的,所以虛假訴訟罪立案管轄的機構是公安機構,如果是審理的,由犯罪行為發生地的法院管轄。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十九條 刑事案件的調查由公安機構進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人民檢察院在對訴訟活動實行法律監督中發現的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犯公民權利、損害司法公正的犯罪,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對於公安機構管轄的國家機構工作人員利用職權實施的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檢察院直接受理的時候,經省級以上人民檢察院決定,可以由人民檢察院立案調查。

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

第二十五條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二、虛假訴訟罪如何懲罰?

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單位犯前款罪的,對單位判處罰金,並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有第一款行為,非法佔有他人財產或者逃避合法債務,又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司法工作人員利用職權,與他人共同實施前三款行為的,從重處罰;同時構成其他犯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轄。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審判更為適宜的,可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在我們的現實生活當中,如果要提起民事訴訟的話,必須是有真實的糾紛,也就是雙方當事人關於某一項法律關係,不能夠達成一致的約定,此事到人民法院要求人民法院做出公正的判決,如果是虛構事實進行虛假情況,將會受到嚴厲懲罰,有可能構成犯罪。